土地是我的,地上房子是已故阿公的名,民國58建造未保存登記,從蓋好到現在都是我爸跟阿公還有我在住,阿公跟我爸都離世了,辦繼承時才發現我爸只辦了土地繼承沒辦房子繼承,現在我(第三代)除了沒有房屋處置權,連自用住宅減免土地稅都不能用。
如果要辦房屋繼承,要第二代(其實大部分是不認識的第三代)的同意簽名,已經是不可執行的選項。
請問
房子真的沒辦法變成我的名嗎
如果我要賣土地,房子可以直接拆除報廢嗎
一氣動山河 wrote:
房屋不是沒有列管,是實施建築管理之前蓋的,有稅籍資料,房屋稅籍是阿公的名,房屋稅一直都是我爸在繳納,我爸不在了,就變我繳,其實蓋房子是我爸完全出資,我辦繼承時有跟稅捐處查證過,一開始稅籍是登記我爸的名,後來不知為何又改成阿公的名,我爸繼承阿公的財產又沒把房屋稅籍變更為我爸的名,才變成我要來面對跨代繼承的難題,這間房從蓋好到現在,就是我阿公我爸在住,後面加入我媽跟我,沒其他人了,因為是我爸出資蓋的,所以阿公的下一代跟下下一代都沒有來吵要分房子的權力,他們也不知道房屋稅籍是登記阿公。
你有你阿公的遺產清冊嗎?PO上來看看
理論上不可能所有財產都過戶了
連土地都過戶..而房子確沒過戶..
所以你有遺產清冊嗎??
我們要先知道是沒人繼承..還是繼承後沒過戶..二的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