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家裡前年有房子租給低收入戶
好像說要申請甚麼補助
所以當時有去法院公證

最近收到補稅單要8000元= =
有打去國稅局及法院問
意思就是說
沒有繼續租的話
我們要自行去取消是這樣嗎?
國稅局又說現在沒有租人的話
怎麼用電量反而較多
所以這個他們也查到到嗎?
回說現在是給親戚住的沒收錢
要我們自行舉證 意思說哪有那麼好康的事

這樣要如何解決這個事呢....
有人有經驗的嗎
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gy29002201 wrote:
請問一下家裡前年有房...(恕刪)

你不用管現在現在給誰住 有沒有收錢
重點是在當初公證的租客
如果他退租了 表示合約結束
你準備當時的公正書跟 租屋合約
還有請租客寫個合約結束退租證明
拿去舉證
電費增加是唬爛你的 你一下就上當了
你就說自己在用就好了 自己的房子怎麼用關國稅局什麼事


請你的「親戚」簽一張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果他們願意的話

................................................................................
本人及家屬戶籍自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於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樓之 房屋
,確無租賃關係,如有不實,願依法接受處罰。
當初應該有申請租金補助然後設藉在那間房子裡因屋主沒有在綜所稅申報租賃收入,國稅局會依當時檢附租約如未附依當地水準加入其租賃所得並扣除規定損耗加入綜所稅計算其應增加應納稅額,所以那補稅款基本上是應繳的除非能證明其承租人契約期間內解約並無償給予他人使用(這部份是要負舉証責任)不然會依補助或租賃期間計算租賃所得,所以總而言之就是沒申報被國稅局抓包所以叫你繳錢。
你應該還只是個新手房東懂得不是很多,租約只要有法院公證的話,就會依照租約上面房租列入所得課稅,一般房東都不會讓房客報所得支出、入戶籍(這個有非自用稅率問題,稅率至少差五倍)

其實政府的房租補助因為要法院公證,就會列入所得課稅,一般房東會因為這樣調漲房租
所以很多也因為這樣,看的到吃不到

法院公證倒是有個好處,就是如果碰到惡房客的話,可以強制驅離

gy29002201 wrote:
請問一下家裡前年有...(恕刪)
gy29002201 wrote:
請問一下家裡前年有房...(恕刪)


8000還好,我一個客戶被抓到,補繳20幾萬
這個我有經驗 剛好昨天國稅局來電說免徵了

我的狀況是
105年9月租約到期, 房客也是要申請租金補助, 原本我想賣房子不想續約, 但苦苦哀求說給他們申請租金補貼就好, 我有但書說我可能要賣房子 可能會隨時終止 雖然簽到106年9月.. 他也答應

後來到了12月初, 有買方願意出價, 我提早告之要收回整理, 我說這樣租約就到12月, 1月份也不收房租給他們找房子, 1月搬出時,跟他要租約要不回來 說丟了.. 我就要打一份遷出證明請他簽名蓋章, 原本不簽 我說押金跟簽名二選一 ... 還好有這動作, 果然不知故意搞我還怎樣, 竟拿去申報106年綜所稅, 兩周前收到補稅通知,有租金收入9個月未申報, 我就申訴並檢具遷出證明並加寫一份申訴理由, 昨天收到通知說那筆重新核定為0元, 所以不用補了...問原房客為何亂拿過時租約報稅, 電話不接, line均未讀未回~~


gy29002201 wrote:
請問一下家裡前年有...(恕刪)

windman888 wrote:
這個我有經驗 剛好...(恕刪)


你的經驗, 跟原po的案例不同喔


您的經驗是, 租客確實已經搬走

原po的經驗是 <親戚>繼續住在裡面
很簡單!
就是你原本的房客在12月你要求搬出後,的確是搬出了,但是他還是繼續跟政府申請低收入租金補助!
所以國稅局就跟要求你報這9個月的租金收入所得稅

還好你有請對方簽名蓋章,做這個遷出證明!
不然房客多跟政府領9個月租金補助,而租金補助來源就從你這報的所得稅拿,但你早已沒租他9個月了

windman888 wrote:
這個我有經驗 剛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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