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2018有規劃要舉家搬回老家陪伴老人家
而老家目前有筆資金需求,如果先賣掉目前台南的房子就可以解決
問題是小孩目前國三,想等明年升高中再搬
你們會接受買了房子隔一年再交屋嗎?
當然其中的衍生的租金會付或折讓價金。
我覺得好處除了有一點租金收入之外,還有一點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買了房子之後,因為有一個緩衝期,所以可以先大致上先想好要怎麼裝潢、要什麼風格、找哪個設計師等等,有時候這個程序走下來,半年一年跑不掉,那還不如像我這樣直接有人租下來,也可以省一點錢。
壞處是,賣方開始付租金續租你房子之後,房子買賣的合約就已經完成,但是賣方續租前也不會把東西搬空再搬進來,那這樣要怎麼驗屋?半年的修繕期過了之後,如果房子出現問題,是要你自已吃下來還是找前屋主?再說,你把房子租給前屋主之後,理論上之後所有的修繕是要找你,這時候如果賣方反映馬桶壞掉要你修,你會不會覺得這個原本可能就已經快壞了,或者是你原本就打算交屋之後要整個換新,但現在賣方要你先修給他,這也會多花錢。
所以,就買方而言,壞處是大於好處,賣方的話,是好處大於壞處。
在家睡覺最好了~~ wrote:
是這樣的2018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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