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年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重測作業,一經測量我家廚房後面說有隔壁的土地跑到我家來,大約四坪(廚房加外面空地通道),
地政人員有寄信通知叫我們大家去開協調會,因我們整排樓房大家都中獎,大約有七八戶人家,協調現場就用簡報各戶人家侵占
多少及要用多少錢買下來的資訊,首先地政人員加他們課長及測量人員共三四人,土主也有到場,一直鼓吹我們要用錢解決問題,
地政人員又說現在重測有爭議,如果現在跟地主談好比較方便,以後就不用叫代書來處理要多花錢,意思是說現在跟地主談好,
地主願意蓋章,地政人員也會將新地圖依舊地圖更新清楚沒有爭議,感覺地政人員是有收到什麼好處似的,但沒講出來...
現在問題來了,我家人有意願付錢買地,也約了明天跟地政人員、地主要付錢買地,地主堅持要先付錢才要答應地政人員處理後續流程,
但我們對這方面的知識真的不多,所以很怕付了錢,最後又劃的不清不楚的以後會很麻煩,因當初買房子沒有申請鑑界了解土地是否清楚,現在只有土地權狀及建築物權狀,不知有沒有這方面的經驗的人及專家可以問,明天去付錢要如何應付呢?付了錢要收據嗎?還是要如何確保付了錢之後會順利將土地劃分清楚,因鄉下地方遇到這種事真的不知如何應對,所以問問人有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最好的結果是付錢給土主,然後土地也劃分清楚沒有爭議,文有點長..感謝看完。
老家的狀況也有點像,只是鄉下土地便宜,而且土地測量都會這樣,別人佔到你家的地會去要回來,你佔到別人家的地,就會安靜不講話,所以地主後來也是都沒再追究了!土地買賣不就那張紙,鑒地要到人家的佔地,也不會讓權狀坪數增加!
不知道在法律上有無相關規定,對於土地佔有默許的問題,地權當然仍依權狀無誤,但假設地上物蓋設都好幾十年了,如要要回地權是否也要等原地重蓋時,重新鑒地再將新房子蓋好在自己的地上!
當然這問題是歷史共業,當初蓋房子為何會蓋到人家的地,當初如有鑒地!那建商蓋出自己的地權範圍,應是建商問題!當初鑑地地政人員是否錯置地界,這其實都不可考了!總不能拿明朝的劍去斬清朝的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