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nousdeity wrote:
來,不要講這麼多,你覺得你說的一定對,我對我的看法也很有自信,
一句話,敢不敢賭看誰是對的?這裡很多人都在看
不賭錢也不賭命,沒什麼,吞一本書大不了鬧個兩天肚子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W&safe=off&q=%E7%B7%9A%E4%B8%8A%E6%B3%95%E5%BE%8B%E8%AB%AE%E8%A9%A2&btnG=%E6%90%9C%E5%B0%8B&meta=lr%3Dlang_zh-TW&aq=f&oq=
GOOGLE的到的線上法律諮詢有這麼多個,隨便你挑一個,我們來剎賭看誰對
輸的人吞書,我吞債之發生,你吞小六法,其他網兄要是有意願外插個人也不反對
不過是討論,沒必要那麼激動
其實用心細查一下消保11和12條,基本上和民法定義契約成立是不抵觸,所以唯一能主張就是那個約定條款無效化
但問題是契約成立並不是由那條約定條款來定義,是由民法主張的雙方合意。所以就看那條約定條款無效,也不會影響民法中定義的「雙方合意」的精神
所以用消保去推翻契約成立是搞錯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