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花仔 wrote:
就小弟的印象,方向燈閃三次是用在歐洲比較多。
大部分的使用時機應該是:
前車使用最內線(左)、又不主動向外(右)讓後方車輛超過,
後方又想表示「我想要超你車,請你讓開!」時,
就在後方閃三下左方向燈(方向燈桿輕撥一下),
前車若在後視鏡看到,就知道後方車在示意自己讓開了。
在台灣不適用,
是因為台灣沒有「最內線閃左轉燈以示意前車讓道」的文化。
再加上台灣很多用路人都屬於自私的心態,
只想到自己沒有違法,便佔用內線車道,
看後車逼近要超車,有時還會故意不給超!
再加上開在路上的駕駛,
常常不是在發呆,就是在聊天、講手機、看風景,
明明高速公路的三線道應該都要開在最高速限,
自己既非大型車也不是前方有慢車的情況下,就開個 80,
實在......(太激動了,離題了)
印象中,就是如第一段所言,應該是示意前車讓道用的,
不是用於轉彎、換車道...等。
以上
沒錯
我法國姊夫在台灣開車,超車道遇到龜速車就是打左方向燈要他讓道,
不過他納悶為啥台灣人速度那麼慢又都愛佔用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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