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Sixtus喜適盃七星山自行車挑戰賽

2010 Sixtus喜適盃七星山自行車挑戰賽
簡章
一‧宗 旨:為提倡自行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三‧主辦單位:力格運動健護中心、陽光大道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按摩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縣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
六.贊助單位: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5日(星期六)上午06:30至07:30報到(及熱身按摩),07:40檢錄,08:00出發。
八‧比賽路線:台北縣金山鄉民生路51巷9號之2兄弟食堂停車場(起點)→中興路→金山外環道(台2線)→陽金公路(台2甲)→陽明山國家公園牌樓→馬槽橋→中湖→小觀音(終點)共計20公里標高800公尺。
九‧分  組:公路車組及登山車組
A:公路車組:限使用彎把手公路車,嚴禁使用計時賽車或加裝計時賽把手及
全封閉式碟輪。
(一)男子公路車菁英組: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二)男子公路車50歲組:民國49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男子公路車40歲組:民國50年至59年出生者。
(四)男子公路車30歲組:民國60年至69年出生者。
(五)男子公路車20歲組:民國70年至79年出生者。
(六)男子公路車青年組:民國80年至84年出生者。
(七)女子公路車15歲組:民國70年至84年出生者。
(八)女子公路車30歲組:民國69年(含)以前出生者。
B:登山車組:必須使用平車把及26吋1.5(含)以上的外胎。
(九)男子登山車菁英組: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男子登山車50歲組:民國49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一)男子登山車40歲組:民國50年至59年出生者。
(十二)男子登山車30歲組:民國60年至69年出生者。
(十三)男子登山車20歲組:民國70年至79年出生者。
(十四)男子登山車青年組:民國80年至84年出生者。
(十五)女子登山車15歲組:民國70年至84年出生者。
(十六)女子登山車30歲組:民國69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一‧報名人數:總報名人數,限1000人,依完成報名(含繳費)先後次序決定。
十二‧比賽項目:20公里公路登山挑戰賽(完成時限為2小時30分鐘)。本次活動採晶片計時。
十三‧報名辦法:(一)須網路下載報名表填妥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22號1樓,中華民國運動按摩協會收(電話報名恕不受理),如有疑問請電洽中華民國運動按摩協會(02)2545-1024、甘中元先生0939-184-958、黃金宏老師0933-921-039。
         (二)每一名選手需繳報名費新台幣柒佰元整(現場報名者收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不受理保險),匯款完成請E-MAIL或來電告知帳號後五碼及匯款金額,否則不予受理。
(三)繳費方式:轉帳或親臨協會繳交現金。
協會帳號: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運動按摩協會,台北富邦銀行西松分行(012),帳號:530-102-818724。         
         (三)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保險(自付額2,500元)。
(四)大會將於11:00舉行頒獎、摸彩及聚餐(兄弟食堂)。
十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5月5日止。
十五‧報到日期:(A) 99年5月31日至99年6月4日,北市松山區健康路22號1樓。
(B)現場報到:99年6月5日上午6:30~7:30,台北縣金山鄉民生路51巷9號
之2兄弟食堂。
十六‧規  則:採用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UCI)。
十七‧獎  勵:(一)凡全程完賽者,頒發完成獎牌。
(二)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名次獎牌。
(三)所有參賽者,取最優秀前六名,頒發獎金: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六名:500元
十八‧特別服務:為推廣全民運動按摩,本會特別提供運動前熱身按摩(時間上午06:30至07:30)、
活動中抽筋按摩之服務。
十九‧贈  品:凡參賽之選手將贈送德國製Sixtus活力乳霜30ml一瓶+運動沐浴洗髮乳50ml一
瓶+力格運動健護中心體驗折價400元抵用券(使用此卷,原特惠體驗價990元,
只需590元)或摩擦防護霜50mll一瓶+力格運動健護中心體驗折價400元抵用券
(實際贈品以大會提供為主)。
二十‧器材及服裝:(一)車輛前後須有剎車裝置,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例如:計時車不符合)
         (三)須穿著
自由車運動服裝、自由車鞋,須戴安全頭盔(不得使用皮條帽)。
二十一‧申  訴:(一)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護競賽之進行。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十三‧相關資訊請,參考中華民國運動按摩協會網站 http://blog.yam.com/CSMA
如果不喜歡一件事,就改變那件事,如果無法改變,就改變自己的態度。不要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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