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完結篇==速霸陸!速顧路!新車牽23天高速公路熄火二次<感謝老天我還活著 意美SUBARU FORESTER XT森林人

希望意美這次可以好好處理這台車王事件,大家都在等著看...

另外,哪來這麼多人在考慮SUBARU,看到這個又不禁要放棄,

這車都出這麼久了,要買的都買了,哪來這麼多浅在買家

OMB wrote:
您說的其實很有道理...(恕刪)


不知道這應該是說意美不說謊,還是太笨,
因為這裡由真的很蠢。

但應該不是為了掩飾才這樣說。

不過換句話說,出錯人人都會有,但就是
最怕的是,出錯了不承認,還跟你說是妳
踏板踩不好才會熄火。

從這點來看,SUBRARU還算誠實了。

knightcsf wrote:
如果我不打很大一篇...(恕刪)


K大你好,對於剛剛的口氣,小弟想想有些不妥,
在此跟你道歉。
至於你說的FB社團我也都有加入,我是2013 XVis的車主,
朋友是因為我才接觸Subaru,進而喜歡Subaru,
也是因為我的推薦才打算購入Levorg,於是乎基於這個立場,
對於Subaru近期有何消息我想我有必要告知他,讓他仔細思考,
以免事後車子買了,對於後續車子有問題,售後服務的不滿,
怪罪於我,弄壞交情,畢竟這不是1-200塊的金額。
sjleo242512 wrote:
難道大大所謂的安全...(恕刪)


請看607樓 monte大所貼出的美國熄火事故報告
總共有三起,報到官方去的有1起。

不知道您還認為這是在台灣就是所謂的安全性減半嗎?

我想太空梭應該是最注重安全的了吧,但是還是會有燒掉跟爆炸的。

民航機也是很安全吧,但是還是會有吊下來的。

如果按照Monte 所貼的那發生熄火的機率應十萬分之一?
或不到萬分之一,這機率應該算很低。

不知道您認為 VOLVO這麼讓大家認為安全的車子 會不會熄火呢?
那捧場BENS BMW audi 難道是不是衝著她們的品質跟安全?
那怎麼會火燒車跟熄火呢?

或者所有人都可以接受其他車廠熄火,只有日系車強調安全的
就不允許有熄火的狀況出現?

或者您可以指引一條明燈那家標榜車子 安全的 車廠絕對不會出現
這種熄火的狀況的?

如果不是因為合約內容有特別不利於消費者的地方,
就隨意的認定契約無效,
那麼何必簽約?那麼法律在這個案件裡就已經沒有作用了。
如果不堅守法律,那麼你用甚麼要求廠商退貨?

事的,生命很重要,那麼為何當初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同意
熄火要三次?而不是一次就換掉?因為在簽約的同時
就是同意到第三次才換車了,那麼當初的同意是天上的雲?




sjleo242512 wrote:
難道大大所謂的安全...(恕刪)

sjleo242512 wrote:
難道大大所謂的安全...(恕刪)
knightcsf wrote:
請看607樓 monte...(恕刪)

你可以載著全家,幫樓主試那第三次嗎?

麻煩你囉~給你棒棒^^
knightcsf wrote:
如果不是因為合約內容有特別不利於消費者的地方,
就隨意的認定契約無效,
那麼何必簽約?那麼法律在這個案件裡就已經沒有作用了。
如果不堅守法律,那麼你用甚麼要求廠商退貨?

果不是因為合約內容有特別不利於消費者的地方,
就隨意的認定契約無效,
那麼何必簽約?那麼法律在這個案件裡就已經沒有作用了。
如果不堅守法律,那麼你用甚麼要求廠商退貨?

事的,生命很重要,那麼為何當初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同意
熄火要三次?而不是一次就換掉?因為在簽約的同時
就是同意到第三次才換車了,那麼當初的同意是天上的雲?




)


錯了,要照法律的話,只要發現車輛問題後6個月內,車齡5年內都可主張疵擔保責任,意即車主可以主張換一輛新車,若定型化契約與上述相抵觸,則可能違反消保法第12條對消費者失去公平而定型化契約無效,所以不要再拖一些真正的好車下水了,一碼規一碼,

Hulihing wrote:
K大你好,對於剛剛...(恕刪)


別這麼說,其實我相信是責之深。

我也會如實告訴我的朋友
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不過這件事也教導我門
在簽約的時候要看清楚,思考清楚
是不是在這樣的條件下還可以接受。

剩下的是取捨問題,是不是因為這個案例
就放棄SUBARU?
但是如果因為這樣,在市場上其他的車
又能夠百分之百不會發生熄火的狀況?

也許這都是應該在買車前思考清楚的。


knightcsf wrote:
不知道這應該是說意...(恕刪)

應該是意美還沒抓到真正的問題,隨便拿個理由搪塞的,可憐的車主要車廠保證不第三次熄火都不敢保證了!這是新車!這是新車!連二手車都敢保證3個月了!新車也只敢說180天!唉!這台是二手車無誤了!

言下之意,渦輪似乎仍是較常有意外的 ...

Monte920 wrote:
查了一下在美國Forester...(恕刪)

台灣國0818 wrote:
錯了,要照法律的話...(恕刪)


http://www.cpc.ey.gov.tw/Upload/RelFile/1651/7051/99%E5%AE%9A%E5%9E%8B%E5%8C%96%E5%A5%91%E7%B4%84%E7%AF%84%E6%9C%AC%E6%9A%A8%E5%85%B6%E6%87%89%E8%A8%98%E8%BC%89%E5%8F%8A%E4%B8%8D%E5%BE%97%E8%A8%98%E8%BC%89%E4%BA%8B%E9%A0%85%E5%BD%99%E7%B7%A8.pdf

以上市行政院網路上的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 請見第237頁。
樓主所說的契約內容跟上述的是一樣的。
請問要如何主張違法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是不是可以提出來讓所有的網友參考一下。
您所說的六個月內車齡五年?請問這意思是車齡五年 那六個月又是甚麼意思?
另外是不是可以請你把看到的法律條文貼過來看看呢?
也給樓主一個參考,讓他的律師看看為何不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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