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zhtcheng wrote:
之前看新聞看到,有...(恕刪)
這種車商也是自己車有問題,提不出證據卻反告車主,結果被判敗訴,我覺的車主應該可以反控誣告!!
就意美的問題,我想不只一兩個車主在抱怨或謾罵,幾乎所有有遇到問題的車主都抱怨意美的售後服務以及態度,
所以我覺得是可以集合大家辦集體抗議甚至集體訴訟,不過還是得大家團結一致!!!!
例如我們WRX方向盤轉起來都有很大聲的異音,原廠幾乎跟所有車主說正常,
後來集結了幾個車主去內湖詢問原因,技術部經理一開始說不出原因,說要研究一下,又說只要調整某些地方?!就可解決,
請問,這樣不就代表本來不正常嗎???那之前跟所有車主都說正常的原因是甚麼呢??
最重要的是,如果回去照他所述,調整後未解決問題,那麼是不是代表所有有這個現象的車子都有問題???
會議首先,由本人大致說明整件事前的經過,內容就與本人發文的內容相同,消保官聽過後也發現今天問題所在點並不是保固的問題,因為一開始4/23正式發現方向機有問題,我就知道我沒有保固了。
當然本人在會議上有提出,意美汽車應該提供避震器影響方向機的證明與數據,例如車高降低多少有什麼影響等等的,但是一如往常,對方還是無法提供任何證明,就連我問該經理,請問WRX原廠車高是多少?他都回答不出來?!連自己車輛的規格都答不出來!試問這樣到底有什麼專業可言?
雖然重點已經不是保固,是委外維修後衍生的問題,但是我還是想就保固條例能夠藉由會議上提出疑問尋求對方的答覆,因為我詢問唯一管道是客服專線,客服專線得不到答案,詢問保養廠也得不到答案,所以才會在會議提問,不過還是一樣,完全不回覆我有關任何保固條例的問題。
為什麼我要問?因為實際上很多情況會跟他們保固條例有衝突,例如10/8.9兩日的大鵬灣賽道體驗,就跟保固條例第六條衝突,我提出意美完全沒有保固的標準,根本是想保固就保固不想保固就不保,因為我提供車友資料,有許多車友沒完全改裝,也是不保固的案例,對方也是完全不回應。
接著,消保官先說明保固是由車商所提供的,他們可以決定保固內容,但是民法中有記載,買賣商品有瑕疵保證,如果今天是商品瑕疵,賣家是需要提供五年的保證,今天會議上,技術經理也無法證明是商品瑕疵?還是因為改裝造成?關於這點是需要提出證據的,而不是車商說怎樣就怎樣吧?
而且問題的重點,已經不是圍繞在保固上,是意美汽車技術部經理將我把方向機委外維修後,不只原本問題沒解決,又產生新問題來做討論與處理,尤其我已經回廠7次,不只更換過兩次全新避震器,所有底盤零件"除了方向機以外",全部都換一輪了,但是一樣沒有解決問題。
討論到最後,意美汽車技術部經理只願意繼續幫我測試(一家車廠找問題找7次還差不出來,還要繼續查?),然後要求先幫我換回原廠避震器,測試幾天如果還有聲音,才更換中古方向機做測試。方向機如果更換以後沒有聲音,他再來討論怎麼處理我的方向機,他說要不繼續維修,要不就幫我打折叫我自費換一隻方向機!
而且我提出最簡單最快的處理方式,我現在就是有異音,你直接測試方向機,如果換了有聲音我方向機還你,工資我出,沒聲音你負責,該經理也不願,根本就是回到我連續回廠第7次後,所回答的處理方式,整個鬼打牆!完全沒有想處理的意願!所以協商直接不成立!
我在這裡也公佈8/10日,該技術部經理打了三通電話給我,約我從下午3:20分談到5:00左右的內容,當天該經理打來表示想就車輛後續的問題做討論跟處理。
我說,你不是不處理嗎?幹嘛打給我?
對方說,沒有不處理啦,希望我能抽空過去跟他協商討論。
隨後,我到意美內湖展示中心時,直接向該經理說明,有條件的談,包括要我刪文我就離開不用談了,對方也說不會要我刪文。
接著我開出條件:
1.方向機更換一組全新的,我也說我方向機不會還你,因為問題分兩個,第一個是本來的問題根本沒修好,第二個是你委外維修後又發生的新問題。
2.我回廠7次你們誤判是避震器出問題,讓我更換兩次,結果問題根本不在避震器上,所產生的避震器的費用,你要負責。
3.當初維修方向機的費用已經定位的費用退還給我,因為根本沒有修好。
以上3點,該經理覺得有問題的是第2點,他說,如果今天換上新的方向機,維修過後新增的聲音也是沒解決的話該怎麼辦?我說,如果換了方向機聲音還在,避震器費用我自己負擔。
對方同意,會談最後,該經理說今天已經來不及訂方向機,明天星期四一早訂,最快星期五就會到,我說沒關係,我星期五休假,不用那麼急,到了再跟我說就好,我提醒他,請他方向機到貨後在我面前拆封,我要確認是全新品,對方也沒有問題,所以會談達成共識。
該經理補充,覺得我發文的內容不完全正確,覺得我有一些比較情緒化的反應與說法,也希望我可以幫他們說些好話,能夠挽回一些負面的印象。
我說如果你有誠意解決問題,而且有把消費者心聲聽進去,我去做這些當然沒問題,今天我告知處理過程以及你們表達有聽到消費者的聲音且願意去改善,這樣做完整的回覆才能夠重新挽回消費者對你們的信任吧!
接著我就離開意美走回我工作的公司,我才剛到公司,該經理就傳訊息給我。
內容是:「謝謝你來當面協商,網路的言論我還是請你刪文為我最終的希望,開門作生意的都不想見到如此的文章在網路上」。
然後接著打給我,說剛剛的協商他有困難,叫我等等。
隔天直接留一句:「我們一切的車輛處理方式在消保會談」。
事實證明我又第二次被他騙,第一次是維修方向機答應我費用問題以及兩年的保固,也在維修完畢後完全推翻。
口頭的承諾在民法上,已經算是合約的成立,所以他的行為已經違約。
詢問他,他卻改口說8/10號只是了解我的需求,並不是已經討論好。
試問大家,如果只是問我需求的話,何必跟我說隔天就訂方向機,最快星期五就到呢?根本一再的浪費消費者的時間與欺騙消費者!
再來為什麼我要一再的問保固條例呢?因為我只問我去甩尾你們保不保固?這很簡單的問題,他們一樣完全不回你!
因為他們公司廣告都是強調性能與甩尾,廣告內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是廣告效果,而且每次辦活動都是甩尾表演,甚至特技表演,都是強調性能的強悍,活動前也沒有告知今天只是表演,實際上車主無法做相同的行為,否則就違反保固條例第六條:「作為賽車、耐力車等的不當使用或行駛於一般汽車所不能行駛之場所」本公司就有權力不予以保固!
所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呢?是否誤導消費者對產品的認知錯誤呢?
關於這點,本人有詢問消保官,可以直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包括10/8.9號他們要辦理大鵬灣賽道體驗活動,也是跟自己的保固條例相衝突,看看他們到底是「廣告不實」還是保固條例有明顯的問題?!
最後消保官有給我建議可以再做申訴,但是我實在不想再浪費消保官的時間,因為今天協調我完全感覺不出來意美想解決問題,不只一再的推翻自己承諾,還把問題繼續針對我的避震器,就算本人已經退一步如果今天最後問題不是方向機,我願意負擔工資,方向機也退還,但是相反的如果確定是方向機問題的話,意美汽車連要怎麼處理都只跟你說再討論,或者是幫你打折要你自費換!
所以直接協調不成立!
在此我也要感謝消保官的辛勞,今天在新北市政府,有感受到消保官有站在消費者角度幫忙協調處理,但是意美汽車技術部經理為首的三人,在自己完全沒有提出任何數據來證實案件內容外,更沒有想解決問題的誠意,以上是我個人這次協調會的結論和經驗,希望有幫忙到大家對於消保會的認識以及看清楚意美汽車處理問題的方式與態度。
補充一下,會議結束前我有向意美汽車技術部經理提到,2015、2016 J.D.Power 服務評鑑,台灣SUBARU都是拿最後一名,也就代表所有參加評鑑的消費者對意美汽車都是抱持負評價,難道你們都沒關係?
沒想到,該經理竟然說,TOYOTA也是倒數第二名!意思就是,他也比我好一點而已,我就說有沒有搞錯,你怎麼都在跟人家比爛?不比好的?這樣是否代表他們拿到最後一名一點都沒有感覺到丟臉?
而且TOYOTA明明是第三名,那裡來的倒數第二名,真不知道到底意美汽車技術部經理的專業度在那裡?連這種第三名與倒數第二名那麼大的差距都可以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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