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真的都不太清楚...
小弟在桃園八德買一間房子
所有程序都走得差不多了!!!然後約在5/7號初驗驗屋
對小弟而言當然找驗屋公司來驗...如預期真的很多缺失(浴室洗手台滲水,大門門片刮傷,油漆牆面,多處插頭接地未接,英磚多處刮傷...等)~工地主任也填修繕單說會處理...他們也答應會修復
之後5/19號打來說所以缺失都處理好了,要我約5/24號去驗收...然後6/4號辦理交屋程序...
結果5/24號那天我去驗收.....當然也再請驗屋公司過去....
結果...完全都沒處理...該漏水的還是漏....然後詢問工地主任他說他是被調來支援的(跟初驗的工地主任不同人)...也沒料到這問題,超級傻眼...
詢問如果都未處理那我一定要在6/4號交屋嗎???我看合約上面打說如果未影響居家安全不得延期交屋...
就算真的6/4號交屋好了...那後續問題如果他擺爛我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