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問題想請教大家
Q1.租屋期間,房東擅自進入房間且有監視器畫面等等存證事實,雖無財物損失,在租約到期前提前終止契約,是否可向房東求償搬家費用?
Q2.租金包含水電費(包水電),但使用電熱水器須另外付費,且與同樓層用戶平均分攤,含自己共兩戶,發現電費異常過高,房東不願公開電費,或根本沒有獨立電表等等證明正確用電度數,是否可以拒繳,等提出證明後再繳? 房東不公開電費是否違法? 是否可以因此終止契約?
Q3.租屋設備損壞,如網路速度過慢或無法連上網路,熱水器沒熱水,熱水水壓過小等等,房東藉故遲遲不肯維修,除了終止合約,是否能求償搬家費用及設備故障期間造成的損失?
Q4.房屋因無對外窗或樓層為地下一樓濕氣過重造成之損失,如棉被、家具發霉,電腦因濕氣而報銷,房東拒絕賠償,該走哪條申訴管道?
Q5.租屋最短租期為6個月,若提前解約房東要求解約金500元,且有在契約上註明,但若在租約期間,房東要求調漲租金500元,房客拒絕而房東不讓房客續住而提早解約,房客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金?
參考法條
第四百二十四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騙租坑殺66客 惡房東求刑8年
租屋族最怕遇到不講理的惡房東,當遇到時要懂得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