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開始,樓上開始有住戶進行裝潢,而在此之前,樓上並未有人居住。
也在樓上開始裝潢之後,我這樓層浴室管道間開始漏水,而漏水情況算是嚴重。
不僅樓層板間會有滴水的狀況,甚至沿著整個牆面到我這樓層浴室地板都濕的。
今天樓上屋主因為還在裝潢階段,也願意配合打牆找出漏水處
共同找來建商處理,建商卻未在任何告知我方,也未查明原因的情況下
跟管委會拿鑰匙進入屋內,針對管道間天花板漏水處進行所謂"打針" 處理
當初我會留鑰匙在管委會主委那,主要是方便建商入內查明原因 (因為我還未搬至該處)
但我僅同意進入查看漏水情況,但從未同意對方進行任何施工處理,尤其是"打針"
因為,這將會更難去找出漏水源頭,而水更會亂竄。
令我火大的原因在於,無力找出漏水處,卻讓問題更複雜化,只想便宜行事。
所以,
不知道針對"未經屋主同意 入內逕行施工" 這點是否有能提起任何法律主張
主要想要讓建商別想敷衍更別讓事情複雜化
補充: 建商已經"處理 觀察" 快一個月
不知是否有法律背景的人士,能夠給予建議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