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跟永X買了一間房子
一直到今年農曆過年2.3月
才聽鄰居說 我們那間其中一個房間的外牆會漏水進來

本來也是半信半疑的
但是還是告知仲介有這樣的狀況

本來還在跟仲介橋處理方式
結果某天起床就真的看到發生漏水

馬上請仲介來拍照存證

本來想說這樣6個月的漏水保固就可以用來修繕
後續找師傅 與原屋主費用協商就都交給仲介去處理


結果也不知道怎麼協調的
原屋主似乎也不願意付款
契約書上 有無漏水的現況也是勾否
(因為原屋主買了房子自己也沒住在那邊)

最後由仲介發出存證信函通知原屋主有修繕責任

惡夢就開始了...


原屋主馬上也發了一封存證信函
要告我沒有先將費用後續處理好 也沒有讓她找師傅看
就擅自修繕完畢
(因為當時拖到颱風快來了 就跟仲介討論先進行工程 不然颱風水近來屋子也毀了
修繕的事情也都讓仲介找她們自己的廠商 費用)

然後隔一周又發一封存證信函
說契約書上寫明12/31(五)交屋 結果拖到1/3才交屋 按照契約書上必須繳交違約款
(因為代書12/31文件才跑完 來不及準時匯款 因此當時有請仲介與原屋主協議等周末過 周一在完成付款)
看到存證信馬上又找仲介 仲介表示如果需要開庭 代書願意作證



我怎麼想都覺得我應該沒有做錯阿
為什麼對方可以信心滿滿一直說要告我
也一直想大事化小
不用鬧成這樣

仲介也表示案件會轉到總公司法務部負責處理
要我簽一張委託書
表示費用的部分永X先代墊 後續費用的追討全權交由仲介處理


結果到了昨晚
又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表示違約款我也沒付
當初告知原屋主有漏水現象時也沒提供照片 證據
(我明明是請仲介去協商 不是我親自連繫)
因此有"詐欺"的嫌疑



我真的是快忍無可忍了
這些法律條文我也不懂
我到底該怎麼做??

為什麼事情一直惡化下去???


不然三天二頭就存證信函說要告我
壓力好大....
為什麼不能好好處理
心情好差..
文章關鍵字
不用理那些存證信函...

說穿了,存證信函只是騙不懂法律的人
甚至律師信都是一樣的東西

他的作用只是"證明我有跟你說過這些內容"
但是那些內容是可以隨便寫的
不代表說寫在裡面的就是"事實"

你高興你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
說他一直騷擾你,使你"心生畏懼"


存證信函的效力只在於證明其內容確實已經在特定時間轉知
沒有任何其他的法律效力,所以不要被唬住了
讓仲介慢慢跟他玩就好,不然仲介費付好玩的喔
可是我的擔心的是

對方告都是說要告我

仲介只是個中間人

就算她擺爛
或是隨便弄

最後一言不合鬧上法院
或是其他事

當事人被告是我
最後仲介也只是在旁邊看戲罷了
死的還是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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