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買的是預售屋,頭期款已經繳了一半,現在建設公司要求要對保了,我們這邊是要求說,對保可以,但要等驗屋完,都可以了,才叫銀行撥款,在簽文件時,要求加註:需憑房屋驗收單撥款。但建商一直不能接受,他說合約上就是這樣,叫我們要相信他的品質,他在附近蓋了很多,不用擔心,一定會叫我們再去看,去驗收。但問題是,若照他們堅持的做法,對保完,只要辦理過戶,銀行的錢要給他們,不用經我們同意,這樣覺得我們消費者很沒有保障。請各位網友幫忙一下,我們消費者難道就只能當弱勢嗎?完全任他們擺佈嗎?
可是尾款10w對建商而言,根本就是個零頭,就算他們沒拿到,也沒什麼損失。我看網路上,很多都是建議我們消費者,在撥款同意書上,加註:需憑驗屋單撥款,這是一個自保的方法。只是如果我照網路上的建議這樣堅持,建商無法同意,甚至還說,如果你們不照我們的意思撥款,那我們就尋求別種途徑來解決,這樣我們的堅持,不知道站不站得住腳。
因為房子己經在你名下如果有客戶以很奇怪的理由,覺得二塊磚的顏色不一致之類的,一直都不撥款那產權又在客戶名下,建商只有鑰匙時又是一個糾紛這問題應該在簽約時就講好了你可以尾款保留多一點之類的其實交屋時都是小問題了10W也夠了真的太離譜的,老實講你擋撥款也沒什麼用因為若真是工程差到一個不行時你擔心的會是你己經繳掉的自備款
問題是房子目前都還在建商名下啊,我只是要求,先驗屋ok→辦理過戶→銀行撥款→最後交屋,我朋友買房子都是這樣的程序啊,至於你舉的那個例子,那換個角色,萬一我錢都撥給建商了,之前驗屋發現瑕玼,可是他們以一些有的沒的理由,拖延房子的修繕,那我要怎麼辦?錢都給了,也都開始繳錢繳利息了,可是卻因為這些問題,還不能開始裝潢、搬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