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仲介業者都會以簽這個文件為第一優先,
即使將來買賣雙方透過另外一個仲介完成交易,
原本的仲介還是有權利能分取其中的仲介費,
而委託書跟要約書簽了,
業者也才會努力的打廣告,
像是在網站放照片簡介, 去外面發DM, 到路邊貼廣告,
因為這部份是可能賺得到錢的, 自然會努力去推,
各有利弊啦!
不過仲介還是找有品牌的比較好,
我爸曾經遇過那種跑單幫的,
就是雖然有店面, 店面也很漂亮, 但是業務是靠行的,
結果那個業務把我爸的房子價格壓很低,
我爸因為年紀大, 太過於輕信別人, 也就降價求售,
後來那業務找人頭買走, 重新裝潢再出售,
價格翻了一倍,(我爸賣200萬, 後來翻修後賣480萬)
後來去附近的仲介問行情, 才知道我爸的房子應該有300~350萬的行情,
再到店面吵的時候, 一句"他不是我們店的人", 就沒下文了,
我們都還覺得奇怪, 明明簽約就在這店面, 怎麼會不是你們的人呢?
後來才知道那是"靠行文化".
chienvc wrote:
原本的仲介,價格談不攏,沒成交
被別的仲介談成
原仲介還可要仲介費?
會不會太好A了?
這樣的想法也可以,
不過, "委託書"和"要約書"本來就是一種契約,
裡面仲介也有自己必須要達成的條件,
所以我在上一篇有講,
原本的仲介談不成, 後來的仲介卻談成了,
且買賣金額與原本的差異很大,
這種的通常法官不會判原本的仲介贏,
不過這標準是自由心證, 也就是沒標準了.
換個方式想,
如果接近的價格, 原本仲介都已經談成了,(達到委託書或要約書的條件)
這筆買賣當然算成交了, 沒成交的話, 就要付違約金,
而原本就已經算成交了, 後來的仲介自然也不必費啥力氣去談了,
而且就成本的概念來說,
斡旋並不是最主要的, 最主要的是媒介,
樓主是買方, 仲介最主要的是提供最多的屋子讓樓主挑,
這一點就是所謂的成本,
以目前有提供上網看屋, 或是實景介紹的仲介公司,
都是要有簽委託書, 他們才願意花人力將屋子拍成影片,
而如果是賣方, 當然希望房子快點賣掉, 也就越多人知道這裡有房子要賣,
像我家當初要賣房子, 根本沒人知道, 都是那個不良業務故意的,
之後裝潢好要賣, 廣告打超大的, 還24hr帶看,
老鄰居才偷偷打電話跟我們講, 不過為時已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