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乖333 wrote:
所以蓋房子最好離地界1.5公尺=5呎,
這樣就可以開窗兼防止越界蓋屋了
聽土水師說過一句銘言~厝先起耶先贏
的確是降
那個地主B的故事是還有插曲的
首先在他們測+重測的4次過程中
1.我家沒有收到地政事務所鑑界通知函
2.其間我好奇的出去看鑑界中的人員問在幹嘛~那個人只冷淡的回說"沒有你的事"
然後鑑界後的結果我根本不知道
也不知道他們在吵什麼~鄰居們也很好奇為什麼好像沒有我的事咧...怎麼乖乖的呆在屋裡

原來我們整排的房子佔到那個地主B的地約1尺
他們就是在吵這個啦~因為那個地主B老婆堅決的說"佔到就拆屋還地"
但是直到國土重測時
那個地主B婆倆就甸甸不再提"佔到就拆屋還地"哩
我想他婆倆應該有去問過了
我也是問國土重測人員關於"佔到別人土地"該怎麼處理才了解
原來"佔到就拆屋還地"不是嘴巴說說就可以實現的
1.拆屋還地~"拆屋+房子復原"這費用是佔和被佔雙方都要共同分擔的
2.走協調會不成~最後法院裁決結果有很大的機會是以"公告地價"由佔方屋主花錢購買起來
國土重測後
我們找地主B想要以市價跟他購買佔到的土地~一戶約要1.8萬共9戶
地主B不願意
理由是
測了5次沒有一次在同一點上
萬一賣給你們後再隔沒幾年又測在"原來最早以前的點"才是正確的...要怎麼辦
然後他只說
維持現狀就好
但是
以後賣屋要記得告訴買主真正的界址位置
還有假如重建記得退回真正的界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