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又倒霉的管理員.請大家幫忙出個主意~

賣鬧阿,衣服又不保值

穿過、洗過就沒那個價值啦...搞不好還有狐臭?

上網看一下"阿邦師拍賣會",DM上只有 鑽戒、名牌包、精品手錶


以為是大明星只穿過一次的二手衣?

包個3000元紅包,去去霉氣就行了
請問該住戶平日的為人如何?對於賠償或是賠償金額有否很堅持?
建議找有點"高度"的人去跟住戶協調一下
如果如你所說該管理員表現不錯且工作多年了,要是我處理的話給幾個建議.
首先由第3者雙邊獨自協調,類似仲介方式,告知雙方得權益及最後可能上法庭調解的缺點(如必須題出證明啦.非業務範圍啦,管理也有疏忽啦以後傳出去對社區管理團結難聽啦...等)
真的再不行,由主委招開臨時會招集住戶說明有一突發事件的始末,當然也要告知該住戶.一來可以清楚讓大家知道未來管理員可不幫忙業務外的事情有問題概不負責,二來多少曝光能給該住戶一點壓力,三可戒此提出管理員的困難希望住戶伸出同情之手多少樂捐一點(此舉能分攤費用也能讓該住戶退讓一些也能讓管理員有點想法)

scwang0709 wrote:
不成文私下拜託應該...(恕刪)


我的例子 某年 颱風來襲 主委和保全再綁門架 因有事情和時間不夠

未一一將門架綁牢 日班保全也未交接給晚班保全注意

當日颱風來襲 把頂樓門架吹落至一樓 造成玻璃帷幕玻璃破裂

事後追究責任 1.主委承擔 但費用由管理費出 但主委要求日班保全離職並換物業公司

2.由保全賠償損壞費用 事後保全公司來賠償 由公司作保再向保全扣薪資分期還

但保全選擇離開不用賠 因為也才5萬元維修費用

我舉得例子 只是想說 版主不是管理員 大家都幫他 最後他選擇對他最有利的方法!!


可以主張民法上的「恩惠行為」

只要管理員不是重大過失或具體輕過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第一:先請住戶提出那袋值四萬塊的證據 再來談賠償問題
該住戶能證明那一袋裡面真的是名牌衣物不是垃圾再談索賠吧。

sky833 wrote:
一包衣物四萬多.據失主自稱已經是打完折.折完舊的索賠價格了...(恕刪)

這件事情先提出合理證據證明,不然,我實在看不出有甚麼賠償責任所在~

至少台灣的法律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罪,而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1.該項目不在管理範圍內.所以不在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內.
2.雖口頭交代.但該名勤務人員.並非只服務該住戶.所以該住戶以涉及私用.
3.請該住戶提出.遺失之衣物價值證明.以及購買時間地點.店家.
建議.上法院慢慢耗.只要提出這三項.有得玩!
請問該住戶平日的為人如何?對於賠償或是賠償金額有否很堅持?
建議找有點"高度"的人去跟住戶協調一下
如果如你所說該管理員表現不錯且工作多年了,要是我處理的話給幾個建議.
首先由第3者雙邊獨自協調,類似仲介方式,告知雙方得權益及最後可能上法庭調解的缺點(如必須題出證明啦.非業務範圍啦,管理也有疏忽啦以後傳出去對社區管理團結難聽啦...等)
真的再不行,由主委招開臨時會招集住戶說明有一突發事件的始末,當然也要告知該住戶.一來可以清楚讓大家知道未來管理員可不幫忙業務外的事情有問題概不負責,二來多少曝光能給該住戶一點壓力,三可戒此提出管理員的困難希望住戶伸出同情之手多少樂捐一點(此舉能分攤費用也能讓該住戶退讓一些也能讓管理員有點想法)

回如影隨行大~
該住戶的賠償金額.我因為不便接觸故不知是否很堅持 .但是平日為人(我不予置評).....您懂得~
我想初步就是在週六開委員會時 .聽聽主委與其他委員的意見 .

讓住戶樂捐可能性不大.(因是該戶).如同大多網友所提.非業務行為~
我承認包括我自己也不願為此掏錢~
我只能說我相信本大樓住戶絕大部份都是善良的 .
不至於向保安索賠~

tsai5059999 wrote:
我的例子 某年 ...(恕刪)

你的例子跟這事不同....
現在也不是說大家都幫管理員,只是如這樣的事,明眼人都知道問題在哪?只是有一點路見不平的感覺...要賠OK必須要有理有證
我相信一些跡象顯示的出來其中有人在獅子大開口....名牌貴的衣服不太可能用這方式來打包送洗的(衣架衣套),再不然也有折舊率吧?
如果住戶名牌衣這樣隨便弄我相信他應該也不至於計較這些小錢.況且還是你"麻煩"別人幫忙的,難道談都不能談?
如果版上的大家是住戶呢?會要求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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