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車位與獎勵車位的不同?

ysc_kyy wrote:
建商腦筋總是動得很快...(恕刪)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

像我家之前的那個主委 雖然是博士 但每天滿嘴的胡說八道
動不動就說要請律師上法院 說穿了還不是連律師費都要給他師母的保全賺
但是他師母的保全律師 連存證信函都錯字內容錯誤百出 還敢來承攬訴訟

至於那些外賣車位的 一毛都不付 至少要付和我們一樣的
還有一個自以為很兇 每天都要說告違建 博士前主委只會氣的打小孩
有啥好怕的 那個小房間就是違建 這可和一般的獎停不同

所以老師說要好好唸書 好好做人 有用嗎

因為1. 老師可能也只是說說 私下開保全賺黑心錢 用推薦至好學校任教當交換
2. 沒知識的想貪人便宜 但又沒有方法 被貪便宜的 又胡亂回應


建商就是怕兩派人互咬 所以把兩派人用一個小房間綁在一起 這才高招
至於建商才不管車位以後能不能賣 但沒想到一群沒唸過書的 竟然全亂了套

所以.......... 唉
電動車 wrote:
有啥好怕的 那個小房間就是違建...(恕刪)

小房間既然是違建,那為何能登記為主建物,又附掛所有法停再讓法停所有權人共同持分?
樓主應該在買房前問清楚 如果建商承諾不會有車位外賣 請他們在合約上註明 應該不難吧 如果他們確定要外賣那真的要好好思考出入的人會不會太複雜 車子安不安全 住宅安不安全囉 我最近也快簽約了 這倒提醒了我
AHA
不好意思,藉個版來問問題

看了大家的討論後,也看了使用執照
發現最後一頁有這麼一段註記:
"地下1層增設公共停車空間汽車xx輛,應開放公眾使用,所有權人平時應負管理維護責任,並於產權移轉時,前開切結條件應於買賣契約上交代轉載"
確定是指獎勵停車位

想瞭解的是:
1.規定要開放公眾使用,真的有義務要提供大家停放嗎?
2.可以租給非社區住戶嗎?
3.如果買賣契約沒有上述切結條件,是否就是法定車位?


附帶說明:
所有的停車位都有權狀(管理室的建物持份,加公設持份)
(使用執照顯示管理室在地下二樓,但地下二樓沒有管理室,只有儲藏室)
社區沒有單獨對外的人行路徑,只要上得了一樓,就可以上到該棟每一層樓
20090516 wrote:
不好意思,藉個版來問...(恕刪)

1.規定要開放公眾使用,真的有義務要提供大家停放嗎?<--所有權人也是公眾之一,由所有權人專用也是合法的,營建署對此有解釋文。
2.可以租給非社區住戶嗎?<--可以,獎勵車位的原意就是要給不特定人使用。
可是........前幾天問其他預售建案的代銷 怎麼他們說 :不管是獎勵車位 還是法定車位都須依附在房子上 而且還強調是法令規定的 意思是說不能單買車位 不論是獎勵還是法定 這會是他們初期吸引客戶的講法嗎? 還是建商隱瞞代銷 ? 令人懷疑 因為看他們停車場的圖 竟然還為獎勵車位作一個電梯 如果不能外賣為什麼要特別作一個電梯 電費又該算誰的? 如果外人順著用戶搭該電梯 而遣入住宅...... 對該建案介紹車位的方式與版上諸位大大的解釋大不相同 都搞不清楚了
佛公子2 wrote:
令人懷疑 因為看他們停車場的圖 竟然還為獎勵車位作一個電梯 如果不能外賣為什麼要特別作一個電梯 電費又該算誰的? 如果外人順著用戶搭該電梯 而遣入住宅...... ..........(恕刪)

看來是真的「獎勵停車位」,可能建商為了讓承購戶安心才說不外賣,就算建商信守承諾(可信度很低)不外賣,將來住戶也有可能單獨將車位轉手給外人,只要是獨立權狀獎勵車位,單獨轉移都是合法的,這沒辦法禁止.......

不過是否擔心外人潛入住宅.....這就要看管理了,通常對外那個小電梯也不是完全開放的,一般都必須刷卡才能進入,住戶樓層也只有該層住戶才能抵達,只要管理良好這應該都不是問題。

目前住的大樓也是有很多獎勵車位(自己也是買獎勵車位),本來也是怕外人混雜一開始也是很擔心,入住兩年多之後感覺還好.....所以重點還是在管理。

將單獨買車位的人當鄰居看待....這樣就比較不會那麼不舒服。
電動車大大
我查了94台上666號判決,內容好像跟對外車收取高額管理費無關,能否再提供詳細資料或判決文號,個人對這種情形的適法性還滿有興趣知道的,感謝

電動車 wrote:


有關對外車收取高額管理費
請參94台上666號判決 會死得很難看...(恕刪)
剛看了各位前輩有關車位的討論, 發現我的車位在建商的買賣契約屬於"獎勵增設停車位". 但是為什麼沒有
一張獨立的所有權狀, 而是註明在我的建物登記中"共用部份",
ex, 共用部份: xx段xxx建號 xxx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00000分之xxx
含停車位編號xx, 權利範圍: 100000分之xxx

另外有一張建設公司給的"地下室車位使用權利證明書"
這樣正常嗎? 謝謝.

ysc_kyy wrote:
1.規定要開放公眾使...(恕刪)

1.規定要開放公眾使用,真的有義務要提供大家停放嗎?<--所有權人也是公眾之一,由所有權人專用也是合法的,營建署對此有解釋文。

請問這樣的意思是說?如果我買了這個車位的話,我可以專用,不用跟別人分享也是合法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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