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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家人先修好,但費用樓上不想出。

剛剛才看到原來你當過委員,說真的有點訝異,
因為你說的完全跟我詢問及網路上找的資料完全不一樣,
如同上面我說的,除非是無法歸咎責任的才會是雙方各付一半,
只要有辦法確認責任歸屬的就沒有這種問題,
向你提到的第三點,樓上衝水水會滴到樓下來,
這結果只有兩種,一種是樓上全責,另一種事館委全責,
再怎樣也不會是樓下住戶要出錢去維修別人的管線

Woody58 wrote:
1.冷熱水管破裂漏水,如果是在共同牆壁內依法雙方各分擔一半修繕費。
2.冷熱水管如果是在樓上,那顯然共同樓地板防漏失效需修繕,才會漏水,費用依法雙方各分擔一半。
3.樓上一沖水,你們就會漏,但漏的點是在你房內的共同管路,這根管不是你們兩戶專用,所以你負有維修的義務,不關樓上的事。成人的世界一切依照法規走,建議諮詢貴大樓管理公司,他們會跟你解釋法條及住戶的權利義務相關問題,我只是當個管理委員,任內出過兩次類似事件而已。
這種事情只要不是有造成自家麻煩了話大家都是管你去X
我們家(第2間)一樓馬桶倒灌,屎全部淹上來,地板全部都是賽
鄰居(第3間)也是全部倒灌,滿到地板也是
結果第一間也有滿,但沒有溢出來,所以叫我們自己把馬桶敲掉
(水電說要3間敲一座馬桶才能處理)
建議敲第1間的比較好通
結果前兩天第1間不肯敲,直到第三天他也滿出來了
他才說敲吧,但費用要第2間跟第3間出
我們本來就說我們出,敲你們馬桶就好
也才3.5千阿,事情處理好比較重要!
台灣就是一堆自掃門前雪的人類
HI 謝謝大家所提供的意見。

看照片吧。當初漏水跟8樓反應都沒立即處理,大家看這種情況是漏多久了,才能造成照片裡的情況? 這次漏的是糞管,不馬上處理不行。

N年前。第一次漏水有幫出一半(他家熱水管),第二次漏水就沒出一半(廚房水管漏)。

家電的損壞,天花板油漆剝落,天花板PVC角料泡水,也都沒跟他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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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廚房上方還是有在滲水,角才都泡水,當初還要在上面放水盆接水。難到這次糞管也要拿盆子接到他處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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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當初施工不良,許多戶都是熱水管漏水改成明管,我家也是6樓說有漏水,也是自費改成明管,沒跟6樓要錢,現在租屋處(同社區),房東也都早己改成明管。











justaworld wrote:
請問共用牆壁內的管線...(恕刪)

是共用牆壁,當然共同分擔
這點無庸置疑。
5007382 wrote:
不對!你只解讀一半而...(恕刪)

我們以樓主的例子來說好了
假設樓上管路漏水,
造成樓下天花板漏水
如果漏水點在樓上家裡,不在共同壁內
這一段樓上須自行完全負擔沒疑問
如果漏水點在共同地板內
這就不是誰的責任,無法咎責任何人了
所以必須共同負擔,沒問題吧!
即使漏水點在樓上,
樓下天花板會漏,
那不就是共同壁防水措施不當需修繕
共同樓地板修繕費還是一人一半。
沒錯吧!

不管樓主是那一種情況,
樓地板的修繕費都必須分擔
除非樓上根本沒修樓地板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修繕費共同負擔
意思就是共同壁及其內管路的損壞不是那一方的錯
沒人有錯的話,
樓上自然不須負擔樓下滴水損壞傢俱裝潢的錢。

請問樓主
前次的漏水,
你如何判定樓上該負全責及全部維修費
只是因為水從樓上來,就是樓上的錯嗎?

請問5007382大,
你標紅字的部分
可以舉個實際的例子嗎?
除了樓上自行裝潢施工破壞管路及牆壁漏水層外
還有其他情況嗎?
Woody58 wrote:
是共用牆壁,當然共...(恕刪)



hi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共管一人一半我同意,但私人使用為什麼別人要出錢?

漏水管線是8樓自己所使用,所以他們自己要出錢。又不是"共管"漏水。
社區為大樓,從屋頂水表之後的管線都是所有權人自己要維修吧,那同理他家的水管漏水,我家為什麼要出錢維修?
那個糞管也是他家專用,那為什麼我家也要出錢?


網路找到這篇http://www.fenc.com/magazine/show_faq_new.aspx?SN=7982 裡面有提到
另,實務上有見解認為,即便管線埋設在共同壁或樓地板間,惟該管線如僅由某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而其並未適當維護更新管線,導致發生漏水時,亦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修繕責任(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484號判決)。


看來要找機會去區公所免費法律諮詢問看看吧..
我想你直接網路搜尋就一堆律師舉例子給你看了(樓主也已經直接找給你看了),
而且你也說錯了!以樓主的例子該管線不是在共通壁內,
而是樓上專用的糞管,
就算是樓上共同壁內的管線漏水,只有要辦法確認是對方的專用管線,
例如水管不管冷熱,只要把水關掉測試就知道是不是對方自行專用的管線,
修改費用也是對方要負責管線維修,根本不會去動到共通壁,
另外你指的共同避防水問題,我舉個例子,
例如洗澡,洗澡以沐浴方式導致樓上積水的區塊滲透到樓下,造成樓下漏水,
這種才是共同壁雙方必須共同出資維修
(不過實務上一般都還是樓上自己覺得理虧,會自行負責比較多,但也是有遇過那種不要臉的要樓下幫忙出的)


Woody58 wrote:
我們以樓主的例子來說...(恕刪)


就說不是這樣了!
只要是管線就只有專用或共用兩種(約定或專有都一樣),而其漏水只要知道漏水的地方在哪,
確認那條管線是誰專用的或是共用,就是誰要負責修繕,

Woody58 wrote:
如果漏水點在樓上家裡,不在共同壁內
這一段樓上須自行完全負擔沒疑問
如果漏水點在共同地板內
這就不是誰的責任,無法咎責任何人了
所以必須共同負擔,沒問題吧!


說真的你一直講第12條,強烈要求雙方要各負責任,其實樓上要以老化或是地震天然災害之類引起的,基本上他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不然光第10條開頭提到的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樓上是付有維護的責任,不是一句自然老化就要樓下跟你一起買單好嗎?
您好,請問後續如何解決?區公所調解還是發院呢?另外賠償範圍有到精神賠償及大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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