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兩戶打通,可以把其一的大門前的空間圍起來當室內空間嗎?

後來仔細回想
剛搬來的時候是一層四戶
每一戶的大門都是還在的
而我搬進來沒多久,那兩戶打通的也開始裝潢了
到快完工時才把們和門前的空間封起來,變成自己的室內空間

這應該代表在預售的時候並沒有變更吧??
而且這也沒辦法大樓完工後才事後變更吧??

不知道我的想法有沒有錯?
恭喜搬新家.
搬新家建議你一定要到管理室去找住戶公約和其他各種文件來看,保護自己的權益.新社區文件一定還在,看完不會花很多時間.建商都會準備,有些是標準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有些是每個社區都不同的,如某些露台是給某幾戶約定專用,但用途有限制,合併戶也會寫出來,建商也擔心將來出問題.
電梯與安全門內一般算是"小公"(你們四戶的),自己不能圍起來.
另建議住戶大會能參加盡量參加

dosho wrote:
後來仔細回想剛搬來的..電梯與安全門內一般算是"小公"(你們四戶的),自己不能圍起來.(恕刪)


不論大小公,都是公,都屬於社區全體的,不可隨意更動,即使是一層一戶的電梯廳還是大家的,不可自己圍起來,大家有權經過。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我知道怎麼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另外請教一下若要檢舉要找哪一個單位比較好啊??
dosho wrote:
後來仔細回想
剛搬來的時候是一層四戶
每一戶的大門都是還在的
而我搬進來沒多久,那兩戶打通的也開始裝潢了
到快完工時才把們和門前的空間封起來,變成自己的室內空間

dosho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我知道怎麼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另外請教一下若要檢舉要找哪一個單位比較好啊??

正確的做法是: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依第四十九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主管機關為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臺北市為都市發展局

要快一點的做法,現在北部的社區大樓消防安檢都盯得很嚴,每年都要申報,只要確定有擋到消防箱/安全門,就是重大缺失,其他像安全梯有紙箱/鞋櫃,電梯口有盆栽,鞋櫃;有阻礙到逃生通道路線的,都會被記缺失,限期改善(不過所謂改善就是總幹事找警衛把東西搬開,拍完照後再放回去而已).如果他是做固定式裝潢,那他那張"改善"的照片要生出來的方式就好玩了.

不過要刮別人鬍子前,自己的鬍子要先刮乾淨.這些單位來檢查時,其他住戶放在門口的鞋櫃,雜物也會中標喔,有的話記得先收好.
感謝大大~了解了
dosho wrote:
後來仔細回想剛搬來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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