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一串討論,個人很想知道社區視廳室的合法使用為何?之前有人提到的一個情況是,該視廳室只給住戶登記使用,而住戶自行帶片播放給「自家人」觀賞。在這種情況,空間是公共空間,但並無公開播放之實,這樣應該是合法的吧?個人以為應該是合法的,因為不夠成著作權法的「公眾」之定義。“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