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其在錄影帶出租店所租用,於其社區之視聽室中播放,供大樓住戶及其親友觀賞?

樓主是否搞錯方向了啊?
怎麼看都應該是要朝違反『噪音管制法』去蒐證,
怎麼會是告管委會違反『著作權法』呢?
電影院換播合法影片或換其他用途就不吵嗎?
這樣應該不能解決樓主問題吧!
又惹得變成社區不受歡迎人物!
看了這一串討論,個人很想知道社區視廳室的合法使用為何?

之前有人提到的一個情況是,該視廳室只給住戶登記使用,而住戶自行帶片播放給「自家人」觀賞。在這種情況,空間是公共空間,但並無公開播放之實,這樣應該是合法的吧?

個人以為應該是合法的,因為不夠成著作權法的「公眾」之定義。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