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專家
有人能分享成功的結構保固案例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73528/IssueID/20091107
如果大小地震天災不算, 一個幾年後漏水就很難舉證不是天災吧 ?
以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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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的保固責任與期間
(一)工程承攬人完成工作,由定作人驗收並受領後,承攬人並不解除其契約責任,其仍負有「保固責任(瑕疵擔保責任)」。保固責任的期限,就是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493~495條參照)的存續期間。
(二)關於保固責任,須密切注意的是,定作人須於工作交付後一定期間內發現瑕疵,才可主張權利,逾期則將無法主張權利:
1.按民法第498條第1項規定:「第493條至第495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2.又按民法第499條規定:「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3.所以,一般承攬契約的保固期限為「一年」,但在建築物等工作物的營造工程承攬契約,保固期限為「五年」,且得以契約約定加以延長,但不得縮短(民法第501條參照)。
所以一般建商的制式合約都是寫1年(有保固跟沒保固一樣)
除非是建商施工奇差無比(一次性建商),或是碰到大地震等天災,
會讓您發現到天花或壁面開始潮濕或油漆剝落,
通常在交屋用水的第2~3年以後.
所以,跟建商的防水保固延長到3~5年並不為過,
否則過了保固,抓漏水的費用是可大可小的事情!
仿間正派的防水責任施工都敢跟簽5年的保固約,
(我自己配合的工班甚至都簽10年~15年,依防水材不同而定)
至於結構體,一般建商都是提供15年沒錯(非天災因素),
但所謂保固,也是指結構體產生破壞而"致使無法居住"而言,
一樣狗屁不通(RC構造物起碼有40~50年的壽命耶,難道15年就掛點了嗎?)
又,如果交屋3年後RC有裂縫而產生漏水,要算誰的???
怎麼算都是建商贏,沒法兒,誰叫現在房地產還是賣方市場.
...只能盡量跟建商要求囉!!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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