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停車位的問題 小弟之前買房加車位 那時代銷說車位不夠 而且車位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 可是 牠們現在卻對社區外賣起停車位 問牠們 卻說 那是獎勵車位 不一樣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當初為什麼又不說明 很訥燜 請各位前輩解答 感謝
cwyu1975 wrote:
請教y大及各位網友獎...(恕刪)
法定停車位這樣限制還有一點道理,獎勵停車位不准外租外賣肯定是與法律牴觸.....因為獎勵停車位依法本來就應該是「對外開放,供不特定人士停放」,只要有獎停所有權人鬧上法院,社區這樣限制會被宣告無效,甚至會被追償損失......鬧得那麼僵的時候,社區將永無寧日,因為還沒看過那個社區公設是完全合法使用的!
建管單位在審核獎停時「獨立人行通道」是重點之一,也就是車道跟法定的可以共用,但人行通道必須獨立,所以管委會規定外人必須遵守出入動線或是加上門禁,這些都OK,但不能規定獎停不能外賣、外租.......
由於獎停規定「對外開放,供不特定人士停放」,這點規定看起來很嚴格,好像必須無償開放供不特定人停車,可是政府公共停車場即使是人民納稅錢興建的,民眾也不能隨意出入停車,也是必須付停車費與遵守管理規則,為了解釋這個矛盾現象,營建署曾為此提出行政命解釋,解釋文的重點是獎停所有權人也是不特定人士之一,由所有權人自己專用也是合法的........
至於法停能不能外租?這很模糊.....明明是出租給別人停,可以辯解說那是兄弟、親戚、朋友,甚至是自己的司機,難道管委會還可以決議住戶房子只能自住不能外租?這明顯與法律牴觸.....房子外租應該比車位外租對社區影響更大吧?
以前住過的社區停車位都是法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不能外租車位,但後來轉手的一戶將車位租給「朋友」,開了幾次會該戶也都有參與,但仍堅持自己沒錯也以租約為由不能馬上終止,最後大家各退一步,決議這是最後一次租約滿不能再續約暫時讓他外租,不能給承租人門禁卡片出入只能走車道,管委會並在停車場出入門張貼公告「車位承租人必須由車道進出」,沒想到這變成證據......這戶再轉手時拿這公告的照片來取信後任屋主,說停車位可以外租只是必須走車道!
個人當然也希望社區越單純越好,外人進進出出感覺總是不舒服,但法律就是法律,管委會再強勢也不能超越法律....所以社區良好管理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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