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停車位的問題 小弟之前買房加車位 那時代銷說車位不夠 而且車位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 可是 牠們現在卻對社區外賣起停車位 問牠們 卻說  那是獎勵車位 不一樣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當初為什麼又不說明  很訥燜 請各位前輩解答 感謝
重點是 獎勵車位便宜很多 當初合著買好像被騙了
獎勵車位是獎勵建商幫忙解決周邊停車問題,
所以讓建商爭取更多容積率,
為什麼建商還可以賣給別人?有權狀嗎?
我同事是管委會主委,
也很想問這個問題。
佛公子2 wrote:
請教各位停車位的問題...(恕刪)

獎勵車位有獨立權狀所以可以外賣,而且價錢通常比法定的好,因為可以拿來做投資.....
佛公子2 wrote:
請教各位停車位的問題...(恕刪)

停車獎勵是當初為鼓勵起造人增設停車位換取容積的做法,有點像是起造人提供車位以解決週邊的停車問題,而法定停車位是技術規則所規定多少樓地板面積就需設置多少停車位,本身是在解決本身建築物的停車,兩者意義上不盡相同,由於爭議過大,現在的停車獎勵大都已廢止,至於您所說的產權的問題,這個可能還要查一下公寓大廈相關的法規。
ysc_kyy wrote:
獎勵車位有獨立權狀所以可以外賣,而且價錢通常比法定的好,因為可以拿來做投資.....


請教y大及各位網友
獎停假設真的拿出去賣/租外人, 社區管理辦法又通過不允許非社區住戶/承租人進入停車場
請問這樣的牴觸狀況有何解決辦法?
cwyu1975 wrote:
請教y大及各位網友獎...(恕刪)

法定停車位這樣限制還有一點道理,獎勵停車位不准外租外賣肯定是與法律牴觸.....因為獎勵停車位依法本來就應該是「對外開放,供不特定人士停放」,只要有獎停所有權人鬧上法院,社區這樣限制會被宣告無效,甚至會被追償損失......鬧得那麼僵的時候,社區將永無寧日,因為還沒看過那個社區公設是完全合法使用的!

建管單位在審核獎停時「獨立人行通道」是重點之一,也就是車道跟法定的可以共用,但人行通道必須獨立,所以管委會規定外人必須遵守出入動線或是加上門禁,這些都OK,但不能規定獎停不能外賣、外租.......

由於獎停規定「對外開放,供不特定人士停放」,這點規定看起來很嚴格,好像必須無償開放供不特定人停車,可是政府公共停車場即使是人民納稅錢興建的,民眾也不能隨意出入停車,也是必須付停車費與遵守管理規則,為了解釋這個矛盾現象,營建署曾為此提出行政命解釋,解釋文的重點是獎停所有權人也是不特定人士之一,由所有權人自己專用也是合法的........

至於法停能不能外租?這很模糊.....明明是出租給別人停,可以辯解說那是兄弟、親戚、朋友,甚至是自己的司機,難道管委會還可以決議住戶房子只能自住不能外租?這明顯與法律牴觸.....房子外租應該比車位外租對社區影響更大吧?

以前住過的社區停車位都是法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不能外租車位,但後來轉手的一戶將車位租給「朋友」,開了幾次會該戶也都有參與,但仍堅持自己沒錯也以租約為由不能馬上終止,最後大家各退一步,決議這是最後一次租約滿不能再續約暫時讓他外租,不能給承租人門禁卡片出入只能走車道,管委會並在停車場出入門張貼公告「車位承租人必須由車道進出」,沒想到這變成證據......這戶再轉手時拿這公告的照片來取信後任屋主,說停車位可以外租只是必須走車道!

個人當然也希望社區越單純越好,外人進進出出感覺總是不舒服,但法律就是法律,管委會再強勢也不能超越法律....所以社區良好管理才是重點....
目前購買的社區,就是因為有獎勵車位,所以地下室的電梯無法直達住戶的家,都必須先上到一樓再換電梯到家中,就是為了避免外人容易的進入住宅中。其實這樣電梯動線真的不太方便,但是也只能接受囉
社區停車位 分為 法定 獎勵 跟 增設(自設) 停車位...

理論就不說了.. 已有網友 po 出!

舉以自己例子來說: 車位並無獨立權狀

權狀登載如下 給你参考

共用部分 xx 段 xx 建號 xx平方公尺

含停車位 編號 xx 號 xx 號 權利範圍...xx分之xx

還有你買房時有合約書 其中 地下室的圖 有停車位的那幾張 在角落部分 有記載 x號-x號 是法定停車位

x號-x號 是獎勵停車位 x號-x號是增設停車位 價格不同的 要注意!!!
談天說地 wrote:
社區停車位 分為 法...(恕刪)

請問大大,一般是法定車位比較貴,還是獎勵車位呢?
因為我買的社區,竟然是沒價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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