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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狗來賣弄一下專業....

原本大家熟悉的「藥皂」屬藥事法第9條規定之「成藥」中的乙類成藥。
「美琪藥皂」原本即是按照藥事法第39條,請領藥品許可證的「藥品」。
現行的藥事法57條規定:「製造藥物,應由藥物製造工廠為之。」
但美琪的工廠是「化粧品工廠」,不是「藥物製造工廠」,自然不能生產「藥皂」。
所以原持有的「美琪藥皂」許可證在民國104年就已經註銷。
現在賣的產品「美琪樂皂」是化粧品工廠生產的,
當然就不能維持「藥皂」的名稱,而必須另外命名。
現在市面上唯一合法的「藥皂」,
只有由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三廠所生產的「綠的藥皂」[衛署成製字第002840號],可以宣稱「皮膚之消毒及殺菌」。
其他的類似產品,充其量只能宣稱「抗菌」。
而「美琪樂皂」呢?
它是領有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的合法特定用途化粧品[衛部粧製字第007378號 ],
可以宣稱「抗菌清潔」。
至於成分,按照官方的公示資料顯示為TRICLOCARBAN 0.52%(W/W),
和「美琪藥皂」(PHENOL (CARBOLIC ACID), CRESOL, SOAP)不同。
以上說明給網友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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