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畸形社會,誰有權力(錢力),講話比較大聲,
要不為什麼,政府連明年行事曆,元旦/春節/春假/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
放個假還要聽"公會"的意見!(聲音大聲主導一切,要不又恐嚇,說要外移/關廠.....)
這讓我想起,很久以前e-mail,金字塔圖形,越是在高層者(既得利益者),
過的最爽,越是在底層者,過的跟豬狗牛一般生活,
然而選舉時,有權力的資本家,會左右抵下勞工者,將神聖一票給貢獻出來!
所以阿,這根本是假民主,真壓榨!
然後奴役人生是世代交替,永不輪迴!
人民永遠被操弄.......
大家都知道~但也都改不掉....去看看台北比較高級的養護所,多少那種子女都在國外的退休將軍+高級公務員+高級外省人+高級外國人阿公阿罵.....

他們退休前有權有勢,退休後還是一樣可以影響政策....
所以要廢掉停保?別逗了....
對了!別忘記最大頭頭....他二個女兒可是都在國外呢......
反正就是政府要搶人民的錢, 只要有機會
就要搶 !
那些國營企業也是,中油 台電...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台灣的健保確實最好,因為什麼都包,連藥都不用錢

美國我不知道,不過在加拿大,看醫生是不用錢沒錯
但加拿大這裡,有問題不是直接到醫院去
而是去家庭醫生或小診所
只有在家庭醫生或小診所的醫生判定必須去醫院時
病人才能去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或治療(急診例外)
而且有些部份健保不包,比如牙科
藥的部份也不包,病人必須自費(重大病症,如癌症的藥我不清楚)
所以不會出現像台灣一樣,一點小感冒就去看醫生拿免錢藥的情況
然後診所並不會像台灣的診所一樣有自已的藥房
是要你自已拿著藥單,到任一家drug store買
每個環節都是分開的

在台灣,醫院或診所給的藥是不用錢的,因為健保包了
所以之前才有新聞報導說,有人幾乎天天上醫院拿免錢的藥
理由就是,反正每個月都付健保費了,不拿白不拿

其實我覺得必須要有健保制度,但有些東西必須採自費制
或著健保付一半、病人付一半
這樣或許可以減少健保經費上的無謂支出
一般人去醫院看病並非完全免費,
還是要掛號費和部分負擔,
而且小診所、區域醫院、教學醫院的收費等級都不同,
小診所一次150元左右,大醫院約500元,
所以一般人還不至於沒事就去逛醫院拿藥,
比較有可能這樣做的是一些免掛號費、免部分負擔的人。
沒算到健保局人事成本 正如國防部主要成本人事 而不是買武器
ncvt wrote:
一般人去醫院看病並非完全免費,
還是要掛號費和部分負擔,
而且小診所、區域醫院、教學醫院的所費等級都不同,
小診所一次150元左右,大醫院約500元,
所以一般人還不至於沒事就去逛醫院拿藥,
比較有可能這樣做的是一些免掛號費、免部分負擔的人。...(恕刪)

<ncvt大>所言確實.......讚
去大醫院就診時一般民眾至少要自費台幣500左右,
至於有些不用掛號費、免部分負擔,由政府編預算補貼的特殊族群,人到就好......
據悉這些特殊族群是榮民(榮保?)、軍人、軍眷(軍保)、低收入戶(福保)、持重大傷病卡者......
(資訊不足或有誤,請網友再補充)
補充*在健保局資訊網找到相關資訊如下(聯結健保局資訊網)
「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台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IC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IC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IC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衛生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98種,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慢性病連續方箋】。
(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3.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
(1)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


安迪月亮 wrote:
持重大傷病卡者.........(恕刪)


強者偶朋友拿有重大傷病卡,
但是醫藥減免只限當科,
應該沒辦法看病像喝水一樣。

持重大傷病卡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

1.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4.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多虧有健保!

我家女王去年車禍腦傷,後來又有腦傷併發症
加護病房共住68天
多虧有健保
得已延續她的生命及作復健

保險最好是保了用不到







健保其實很便宜

像我們家只繳一張健保費800元

其他張都不繳

全家看醫生都只用一張卡

只要事先有喬好

病歷也是分開寫

對醫院是沒差的




如有重大傷病 再針對當事人復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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