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end wrote:你把自己當作消費者,所以醫生也只好把你當作消費者來看待,消費者就是要有知的權利,不然就會被告,判例也有(恕刪) 看了法官的判決,在台灣行醫要有這樣的認知:醫療糾紛如果抓不到醫師有醫療疏失,就用告知義務決勝負.告知義務將是以後醫療訴訟的決戰場,也是醫師的罩門.做任何處置都要先告知,否則行醫都是潛在的被告候選人.所謂盡到告知義務,是要講到病患與家屬都充分了解,最好要錄影錄音,如果無法錄影,至少要錄音,隨身攜帶錄音筆.
埃里希·馮·曼施坦因 wrote:漢唐中醫? 倪海廈那一批人?我終於了解lisa的 level在哪裡了喂喂, 這是醫學不是玄學阿...(恕刪) 不好意思,兔巢一下.是仙學不是玄學,什麼病都會醫的倪先生已經做仙去了.(遠目)
大家不要氣了 上去大嬸的部落格看看就知道了 大嬸不是只有對醫界不滿 應該說大嬸對所有事情都不滿 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大嬸都懂 從第四台到工讀生到房屋到食品到經濟到人權 大嬸都可以批評 厲害不厲害 還自誇思慮太深 大家看完大嬸的部落格應該就不會跟大嬸計較了不過大嬸可能對法律方面比較不在行 小弟上次就提醒過大嬸 各大藥廠幾乎都有抗癌化學治療藥物 各大藥廠所請的律師團也絕非醫院的律師所能相比 罵得太過頭還是要小心被告 藥界可不像醫界這麼隨和這麼任人罵這麼好欺負這麼好對付 提醒過之後大嬸果然識相就不敢再罵化療藥物了但是顯影劑就比較沒關係 可以盡量罵 利潤低 大藥廠不會太在乎
doc92018 wrote:大家不要氣了 上去大...(恕刪) 我只是路過就看了一肚子火一下扯什麼大陸小說連續劇中的醫護很壞,一下又扯上獸醫一下又扯中醫網站說顯影劑很"毒"?原來還曾叫人在家裡煮強鹼!?我完全不能理解他所處的時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