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華 wrote:以後有人仆街路倒,醫事或救護人員還是可能被告,所以閃遠一點,給不會被告的路人去救就好了。 所以政府官員及立委希望有医護背景的人員不要救路倒的人、要没有医護背景的人来幇助救人?不知道救活率有多高?想問政府官員及立委、希望被那種人救?
王文華 wrote:以後有人仆街路倒,醫...(恕刪) 前幾天在火車上遇到一個年約三十幾歲的女性中風(當場依症狀判定),但是現在這樣的社會風氣讓我閃過的第一個念頭居然是“不對她做任何處置”;………………內心掙扎了一會後還是幫她先通報119及安排安排最近的月台救護(當時台鐵無任何協助處置)當時因為她以為自己只是低血糖並一直試圖移動一側癱瘓的肢體,我只淡淡的告訴她這症狀沒那麼單純,並請她放鬆坐好~~在幫助她下車時,旁邊的幾位女乘客看得出我不想碰觸到她的身體就趕緊去扶她,而我只繼續清空通道及幫助119定位找到她。我想萬一有一天又一個陌生人偶然在我身旁倒下,我應該還是只會通報及陪著等待119而已。================================================================================五年前,在台北站前地下街看到一名男子面部朝下倒在柱邊,當時周圍有血跡,男子也昏迷不醒,我趕緊把他拉至空曠處檢查,在我處置的前5分鐘,周圍圍觀的超過二十人,後來我一直請他們幫忙打119,這時才有兩位女性詢問情況並幫忙。現在我也才終於比較明白當時大多數人選擇沉默圍觀的心態了。
很奇怪的新聞稿如果新聞稿是真的,那這個立法還真的很有問題照理來說,如果路人急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那麼一個具備醫療專業背景之人實施急救,應該一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其實也不用太緊張刑法本來就設有緊急避難的規定除非這部法有特別再針對什麼東西修正否則適用基本刑法就可以處理了。
wirklich1021 wrote :很奇怪的新聞稿如果新聞稿是真的,那這個立法還真的很有問題照理來說,如果路人急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那麼一個具備醫療專業背景之人實施急救,應該一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其實也不用太緊張刑法本來就設有緊急避難的規定除非這部法有特別再針對什麼東西修正否則適用基本刑法就可以處理了。...(恕刪) 他有說救不活醫護人員就會被告嗎沒有啊這是版上自己胡亂瞎猜的你是醫護人員如果有照專業標準程序來誰告得了你 法官就這麼笨 救不活就告你嗎一定是有些該注意未注意才被告身為醫護人員應該要多加強自我專業而不是希望啥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