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再過橋的時候一定要小心阿 今日新聞@@

機車擦撞單車 撞人的死了 被撞的送辦
更新日期:2009/05/03 04:09

單車客:騎人行道才是違法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騎單車上橋,該走橋邊人行道,還是機慢車專用道?連結台北縣市的華中橋,前幾天發生死亡車禍,起因就在於單車騎乘在機慢車道,機車騎士鐘淑齡(45歲)超車時擦撞到單車,機車女騎士摔倒、頭部撞地死亡。


全案由萬華警分局偵辦,曾姓男子(59歲)供稱自行車騎紅磚人行道可能被開單,以往都是走機慢車道,案發時他已盡量靠右行駛,不知後方有機車要超車;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意外發生時,鐘婦連同機車往左側滑出,鐘婦安全帽脫落,頭部撞擊機車道與汽車道分隔島,當場陷入昏迷,在後方目擊的高姓機車女騎士見狀,報警將她送醫,但女騎士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文章關鍵字
其實本案要是換成兩台機車擦撞

一死一活

一樣是會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


公路車才是王道
水鑽小偉 wrote:
機車擦撞單車 撞人的...(恕刪)


有點小欵問...台灣法律是連被撞都有事嗎??

那請問走在路上,有車子撞到人行道上,車主死了,行人要負過失殺人罪嗎??

台灣這樣的法律沒有問題嗎??還是世界各國都一樣呢??

P.S.sorry..我不懂法律看了才多問一下
阿Jo沒上補給車~~誰也不准上去
個人以不專業研判~
連結各縣市的橋樑不設置單車專用引道
往後還是會再次發生類似的問題存在
到底是誰對誰錯無法論斷
被撞的 或 撞人的 都只能自認倒楣
台灣的制度與法律真的不敢恭維...
Coolive2003 就是 阿韋,阿韋就是我,不知如何開口於人對談,所以平時都是超安靜...
chenkidy wrote:
有點小欵問...台灣...(恕刪)


曾經上過一些有關車禍意外的一些講課
裡面講師曾經提到說
道路的使用規則條例
道路原義是提供給"有合法車牌"的交通工具所使用
因此腳踏車或行人等
若非正常的出現在道路上
則視同為障礙物
因此造成發生一些車禍事故
也是要做法律上的責任問題

所以以本情況來說
腳踏車行駛於非屬於腳踏車專用車道
則本身已經違反道路使用規則
又因造成肇事
所以"有可能"需負上法律責任
但這個只是就我曾經聽過的案例情況來分享一下

所以在台灣
腳踏車的路權還很微小
大家騎在馬路上要自求多福唷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自行車和機車一樣啦....

重點是要看實際狀況啦... 單車撞單車出事了, 也是一樣要送辦的.

小心第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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