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胖 wrote:
如果有個車友在網路上(或別處)購買了一個腳踏(比較便宜吧)
再到車店借板手 那老闆不借 要被鞭嗎 ???????
當然不應該鞭他
私人物品,借不借完全看個人
他願意借,那是他大方.慷慨.熱心助人.好分享
他不願意借,那頂多說他比較小氣.目光短淺
絕對沒有不對之處
或許有人會說"自私"
可是在說別人自私的同時,是否該想想自己是不是也自私了呢?
simn1111 wrote:
一.「武器的真正價值並非僅止於擊發,而是在於嚇阻,法律亦然。」
在電信警察來電確切告知前位網友的真實網路位置後,不禁覺得十分弔詭,礙於偵查原則,只能約略說,該位置位於「中北部」。目前警察所建議的作法是:「形式上備案、不提告」。
這幾天一直思索這個問題,裝填子彈很容易,但真正擊發與否,反而是個高深的智慧。
備案的原因是真有其人、其事,且某種程度上猶為乖張。而遲遲不願意真正的提出告訴的原因是相對警告的目的已達且數位網友的回函風範中顯示「」的那種氣度。
朱泥 wrote:
我是江戶川朱泥,哈哈!
朱胖 wrote:
有個小問題在這邊問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