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破壞神 wrote:
除了想要挑起無謂筆戰的人除外
事情的本質大家想必都很清楚
...(恕刪)


這兩句不錯 發人深省

純粹不想讓這件事不了了之
不想讓文章沉下去
可惜許多人只看到"討戰"這個部分
管理員寄給我的PM
也快可以集滿換貼紙了(啥貼紙? 當然是"停權中"的貼紙=_=)
看樣子我猜他也贊成"車行應該來者不拒"
其實
我也同樣身為車主
用腳趾想也知道 我當然贊成車行不拒絕任何車
但我想 更重要的是
你我都沒有權利懲罰任何一間車行
只因為他不願意維修一台不事他賣出去的車

嘴皮耍過頭
這兩天引起數名網友筆戰 在此致歉

從現在起
我仍會來關心此討論串之發展
但僅止於抒發己見
話中絕不帶刺 絕不討戰
對於其他網友對我的指責 也不再還手
即使個人認為錯得離譜的論述
也不再反唇相譏

說到清楚
我也相信每個人都很清楚
可惜不知是您腦袋裡的清楚 還是我腦袋裡的清楚?
或許 店主的"清楚" 又是另外一回事
人總是堅持"自己"的正義
是吧?
skyline5466 wrote:
本來一開始看以為本文...(恕刪)


我給樓主加10萬分,看完只有一個爽字!
終於有人肯當車店的面很理性的發聲!
vege1219 wrote:
我給樓主加10萬分,...(恕刪)

我也覺得樓主是理性的!!!
也沒人要懲罰什麼店家
我想樓主只是想分享給大家的一個現代單車維修奇遇記@@
睡前推一下..加油.別讓文章沉下去了................................
..............
800整推文~~~~~~~~~~~~~~~~


也許有人不以為然~~

但我不希望~我在外地騎車時發生需要幫助時,碰到非本店售出否則不予維修的店家..

所以要推文~~這種店家對個人而言,,當然是少一間是一間~~

Robin1688 wrote:
你們不唸憲法嗎??...(恕刪)


這部分差點忘了回答您

小弟並未念過憲法
因職業需求
常用到的部分是廣電法 傳播法
以及著作權法

此外 公然侮辱罪 這部份是刑法
不屬於憲法範圍(但有不牴觸之原則)

以上若有錯漏
還請您繼續指教
看沒完也快看到五十頁了,樓主上網公布他的遭遇,沒想到竟發展成這樣,可說是苗栗近幾年最轟動的新聞了。

回題,說他技術多好非常不認同,光BB異音就沒辦法解決,重點還是美力達的中高價跑車(型號不確定不敢說是高價),讓車主還要騎到苗栗小巷子單車店求救,結果是踏板沒鎖緊,說他技術好再等幾年吧,在小巷車店聽了不少達人事蹟,給我的感受不是很正面,打太多怕被告
說到小巷單車(不知跟前面大大所提的是不是同一間)店供貨的人剛好是我爸的朋友,同時也是中部中盤之一,大眾也有跟他調貨,該店老闆是全苗栗第二間的自行車店,配件可能價錢沒很好看,但整車的報價很漂亮,前陣子去老版在做新版的三輪車不知做好沒,之前新聞出現的三輪車(設計者)有去找他要合作,但談沒成然後那個人做出只能慢慢騎的三輪車,還會有音樂可以聽喔!打著打著好像越來越八卦了
POWERED BY .\ /.
marcowuu wrote:
小弟並未念過憲法
因職業需求
常用到的部分是廣電法 傳播法
以及著作權法

引述你前文,有個餐廳寫著不歡迎"媒體業者進入".....你說你會摸摸鼻子
這讓我想起以前租界的華人與狗不可進入
也讓我想起美國以前的黑白種族問題
南非的種族隔離...
---->新聞學系會修憲法吧,老師會講授平等,會講人權規章吧!會講美國的民權法案吧!!
店家以階級,職業,人種,地域的歧視,而又無法提出服務當事人會造成自身明顯,重大與立即的生命與財產損害的充份事證,違憲是沒罰則,但違憲連結到民刑法,你說呢 !

Robin1688 wrote:
讓我想起美國以前的黑白種族問題


對不起!我是那比喻的人,我沒有要汙辱人的意思
我只是想讓m大體會一下那種感受
大大您可能沒讀全文
有點小誤會
前面我有說過"媒體是餐飲業的財神爺"

看的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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