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owuu wrote:
此例中該店家並未因顧...(恕刪)
舉例
某女子自稱相貌端莊
於部落格中以"真實姓名"徵友
小弟誤信以為真 並答應對方邀請
怎知見面後該女子其醜無比
小弟覺得受騙 心有不甘
這一段應該改成
見面後女子見到小弟騎乘賣場車,
當下說出"本人不跟騎賣場車的人交往"....
之後離開,小弟覺得騎乘賣場車並沒有錯,
所以小弟便上網留言"某某某不喜歡騎賣場車的人,請大家相約見面前要考慮"....
其實整篇文章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事實,
重點就是達人不修賣場車,真的需要讓大家知道,
沒人喜歡吃避門羹,而且這樣達人的店也才不會有人因為沒看到"牌子"
而騎乘賣場車要求維修,告成達人的困擾...
認真想一下,雙方都沒有錯,只是表達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