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離停車場有一段距離,因此都用電動滑板車代步,但我知道這並不合法....
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天起須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目前法令已有更改,"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可以掛牌合法行駛。
那同樣也是"微型" 也是"電動兩輪"的電動滑板車也可以掛牌上路嗎?
oculata wrote:
家裡離停車場有一段距...(恕刪)
電動滑板車應該是法條裡所列的其他慢車中的"個人行動器具"
(法條在111年11月30日生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2款第3目
二、其他慢車: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只是法條將上路的問題丟給地方政府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4項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目前好像也沒看到各地方政府完成安全注意等相關管理事項的規範,應該還是被限制在非屬道路的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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