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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大執法 9月1日上路
台北市警方將從九月一日起針對腳踏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等四項重大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昨邀各警分局、交通分隊開會研商執法準則,對於部分因標誌標線未完善、恐引發爭議的違規行為,或是未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將以勸導取代告發。
配套未完善 罰則不一須注意
台北市警方從七月一日起,針對上述腳踏車重大違規行為,進行兩個月的勸導期,發現由於腳踏車行駛在人行道、騎樓尚未列入取締項目的情況下,行駛人行道的腳踏車要穿越路口時,恐會遇到逆向行駛的問題,基於安全考量決定對於走行人穿越道的腳踏車,以勸導代替舉發,未走行人穿越道而逆向穿越路口者,則一律視同違規,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在闖紅燈項目中,最大爭議是腳踏車通行應該依照車輛號誌,但北市目前共有一0二個路口設有行人專用時相,常發現腳踏車騎士在車輛號誌綠燈時,將自己當作是車輛,當只有行人號誌是綠燈時,又把自己當作是「行人」,影響行人通行安全,但交大開會決定此種違規行為暫以「勸導代替舉發」。
有學者質疑如果是加強取締闖紅燈,應該加強建立腳踏車族依照車輛號誌的觀念,腳踏車利用行人專用時相通行卻不取締,易造成腳踏車族的身分混淆,透過執法達到觀念建立的目的將大打折扣。
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陳少旭表示,此次執法主要是針對重大違規嚴重影響安全,而且勸導也是執法的手段之一,警方遇到這類違規行為,還是會攔下當事人告知其違規行為。
不過,包括行駛快車道、穿越快車道等重大違規行為,因為多數設有三線車道以上路段,大多只是在最內側劃設「禁行機車」而非「禁行機慢車」標線,多數路段也只設雙黃實線而非快慢車道線,為避免執法爭議,警方將以勸導代替舉發。
陳銘政強調,若不聽勸導者,必要時還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行駛,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小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