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6/08 pm8:20 鐵馬族夜騎聖地--澄清湖大門前廣場 車禍現場


印達 wrote:
長官所說的公共意外還...(恕刪)


國家賠償有一定的要件...(政治介入例外!)

參考~~~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可能需舉證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這部份...
重點應放在車友已反映顯未處理或處理仍有缺失部份!
如果內部管理因為公文流程或預算等問題,可能就較難追究了~

拙見,僅提供參考~~
引述新聞案例

屏東一位陳太太,4年前要去縣政府辦事,結果騎車經過減速丘,因為瓷磚脫落翹起卡在機車輪上,導致她摔車死亡。陳先生悲憤之餘,對縣政府提告,最後法院認定這是縣府疏於管理,判決縣府必須國賠212萬元

屏東縣政府,沒有善加維修保養減速丘,才會導致磚塊鬆脫翹起,造成意外發生。


同理市府沒有善盡維護道路責任.....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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