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一週後,賓士回覆:我可以給你20萬,你必需把你的文章全部撤掉,還要簽保密條款。在賓士的眼中,我的人格、言論自由、人身安全、精神折磨,跟我揭發事實的文章,原來只值20萬。我好可憐,我比乞丐還不如啊!同一故障修不好的危險車,給我拖修兩年半造成的103.7萬折舊損失全不負責,這是什麼吃人車商啊啊啊啊?#自己瑕疵品不負責#漠視客戶人身安全#油門失靈五次修不好#防撞輔助系統故障#台灣賓士#中華賓士#彰化大村中華賓士#檸檬車法一定要推動#賓士車主命真賤#台灣消費者活該死好
Jimmy Jusder wrote:協商一週後,賓士回...(恕刪) 哇……這樣看來很令人生氣耶!!真的沒想到賓士車也會這樣檔位有問題,不好意思問一下,變速箱是雙離合器變速箱嗎?幫推一把,希望能有好結果……
Jimmy Jusder wrote:當你對一家車廠的信任, 每次都說修好了, 沒問題, 繼續開開看, 我就傻傻聽話, 也沒想到真心換來絕情, 履修履壞, 買車子來送修, 買車子來冒生命危險, 買車子來讓車廠試車, 中間產生的折舊全部都算在我頭上,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恕刪) 法律網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連結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損失的財物以往返保養廠的油資、請假所造成的損失計算這樣能不能成案我是不清楚,但是給樓主個想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