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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ng wrote:
支持樓主
這樓不要沈...(恕刪)



台灣賓士 請別讓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商譽因危機處理不當而扣分!


贏家不會永遠是贏家!
協商一週後,賓士回覆:我可以給你20萬,你必需把你的文章全部撤掉,還要簽保密條款。

在賓士的眼中,我的人格、言論自由、人身安全、精神折磨,跟我揭發事實的文章,原來只值20萬。

我好可憐,我比乞丐還不如啊!同一故障修不好的危險車,給我拖修兩年半造成的103.7萬折舊損失全不負責,這是什麼吃人車商啊啊啊啊?

#自己瑕疵品不負責
#漠視客戶人身安全
#油門失靈五次修不好
#防撞輔助系統故障
#台灣賓士
#中華賓士
#彰化大村中華賓士
#檸檬車法一定要推動
#賓士車主命真賤
#台灣消費者活該死好
Jimmy Jusder wrote:
協商一週後,賓士回...(恕刪)


哇……這樣看來很令人生氣耶!!

真的沒想到賓士車也會這樣檔位有問題,不好意思問一下,變速箱是雙離合器變速箱嗎?

幫推一把,希望能有好結果……
我見識過
只能說他們態度真的很傲慢
應該回覆說,我給你賓士20萬,你把門關一關。
原來大品牌,大廠商遇到問題時處理的方式與態度是這樣子,20萬就打發了!
另人做噁的的品牌
不知道別的賓士車主若是發生這樣的狀況,原廠會覺得你值多少錢?
幫高調 支持樓主 讓更多看到

Jimmy Jusder wrote:

當你對一家車廠的信任, 每次都說修好了, 沒問題, 繼續開開看, 我就傻傻聽話, 也沒想到真心換來絕情, 履修履壞, 買車子來送修, 買車子來冒生命危險, 買車子來讓車廠試車, 中間產生的折舊全部都算在我頭上,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恕刪)


法律網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連結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

損失的財物以往返保養廠的油資、請假所造成的損失計算這樣能不能成案我是不清楚,但是給樓主個想法參考~

EAGLECIRAS_1 wrote:


哇……這樣看來很...(恕刪)



本來以為賓士是模範生...


幫高調, 希望樓主獲得合理補償
賓士模範生??其實一直都不算吧
單純是台灣人雙B情節太重而已
過度神話的品牌罷了
大小問題從來沒少過
只是沒想到原廠態度如此傲慢
大概真的就是賣太好
覺得台灣民眾還是會無腦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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