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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購物,海關說同時間抵達合併計算,要被課稅。。
本想說單件不超過三千,應該不會被課稅
現在化整為零沒用了,現有規定就是一個月2包,半年6包。

個人經驗同收件人同地址,超過上述數字中槍的機率頗高...

快遞說名字抬頭 ,不一樣就不會被合併同地址ok,這是真的嗎。。

BOLEN小蕭 wrote:
快遞說名字抬頭 ,不...(恕刪)

同一地址 會驗 財政部網路購物關稅條例來說

(一)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 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 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3,000元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
(二)自國外進口的郵包物品,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郵政機構加蓋郵戳在郵包發遞單上的日期)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三)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不適用完稅價格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
我總共買了5件都是這幾個禮拜,前面三件的都不同日期到臺灣,後面兩件同時下訂才中,那我接下來在買會造成??
(三)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不適用完稅價格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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