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ryhsu wrote:
我不是法務~但我也是學法的~
網頁我備份下來了~請在明天下班前在這版公開道歉~
否則~我會去地檢署報案的~
吃官司~您先請
您既不對我對您批判的言詞做出反證,亦提不出任何可反證於我論壇上言詞的例證與說法~
直接的就拿" 學法的 "來嚇我?
既然這樣! 那還快請!
我既然敢白紙黑字的把論言寫在論壇上~說難聽的...我就沒在怕啥!
麻煩別以為學法的就如何~道理就是道理! 對錯就是對錯!
還有~
您的回應方式,基本上我也大可以" 恐嚇罪名 "來回應你!
因為您大可直接請律師丟案或是您直接控告於我,卻失誤在於" 先行於論壇上任意發表恐嚇性言語 "!
連李敖李大師要人道歉~
都是" 存證信函 "與" 律師信 "皆到的情況下,才提出啥道歉不道歉的議題.
您的想法或許沒錯~您用的方法與手段卻用錯!
以後請記得直接寄" 存證信函 "或是" 法院傳票 ",少在論壇上" 先行放話 "!
您才可完全的免除任何" 恐嚇 "方面的疑慮.
要跑漫長的法律途徑? 真的! 我無任歡迎~
反正你就最好有100%把握在證據上壓倒我,不然...你反之隨後的刑民事賠償方面,也是有得您準備的了.
您的文章,無間也護貝了~要就來吧~
JOG 90 : 玩具車,KOSO全組只差離合器買不到.
JOG 50 : 代步車,東西隨便裝裝就好...耐用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