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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報案持刀鬧事,警車趕赴路上撞 Uber


台南永華、育平路口
2025.05.05
接獲報案持刀鬧事,警車趕赴路上撞 Uber
文章關鍵字
jxv wrote:
台南永華、育平路口2025...(恕刪)


影片看起來撞擊力道是蠻強的
只是沒想到車損會像照片那樣嚴重
沒開警示燈或警鳴器?
那麼趕著衝進路口,不閃燈?
這道算誰的???
這三寶警員開車連大燈都沒開呢

沒開大燈、沒開警示燈,想搶功勞結果先搞到自己車禍

三寶不分職業,這警員應該直接開除

執法人員都不守法、憑什麼執法

違規魔人不是愛嗆檢舉人不能違規嗎?

趕快組隊去嗆這些三寶警員啊
得罪噁心雙標四輪狗每次回文都要看廣告
superarowana
執法的傲慢
連車燈都沒有開 是鬼才看得見 這員警的基本觀念可見不足
台南黑

老J 又在黑 台南。警察值勤不開燈。全責任。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執行,依規定是「得」啟用警示燈或警鳴器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99條之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警備及巡邏機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該條機車行駛車道、轉彎及大型重機車路權之限制,並得開啟警示燈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先予敘明。
另所稱緊急任務與非緊急任務,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原則,始能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
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緝捕現行犯、逃犯。
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jxv wrote:
台南永華、育...(恕刪)


還好是台南!沒事
警車前面還是有亮燈,但亮度很低
是日行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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