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交給車廠業務代為投保。
去年第一年才剛牽完車就被人擦傷(輕微,沒仔細看看不出來),
剛好當時停車的附近是監視器死角,
沒拍到擦撞到我的人,
當時報案警察因此也無法受理。
當時想要出險處理刮傷,
但業務說沒有警局筆錄沒辦法申請理賠,
因此就此不了了之。
來到今年第二年,車子停外面時被人撞傷車門、摩托車牽車時從前方磨過去⋯⋯⋯
這些都是事後發現,也無法為了這種找不到肇事者的小事去警局做筆錄,
外觀上累積越來越多大大小小傷痕,
我只是在想,現在真的都不能用保險出險做外觀的整理了嗎?
還是其實可以,但隔年的保險費會漲上去因此而更不划算?所以業務才跟我們說這樣不理賠?
我們投保的是明台產險的乙式車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