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騎機車,從左邊沒打方向燈切到兩排車陣中間騎,因為沒注意,所以後面的機車撞上來,我倒往右邊有刮到一台白色的ZINGER的左後車門,然後撞到我的機車往左邊撞,撞到左邊一台藍色的車。
結果撞我的那台機車是酒駕,初判表出來大概我7他3
事後ZINGER車主說他這台車是做水電,所以五天修車都不能用,要另外租車載水電工具,所以他租格上同款的ZINGER,一天2500總共五天,那後來我打電話去格上問,格上說他們沒有ZINGER這種日租車,除非是長租。
後來我拒絕白色車主的要求後啊他說要上調解。
現在我想問就是刮到車門(救世主要一個手把撞的小刮傷,跟一痕好像是橡膠摩擦的擦痕)他說待料兩天(心裡想要待什麼料?)修三天,所以總共五天。
想問他一開始就沒詢問,打來是直接要求代步費。否則我們也可能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幫他解決水電工具的問題
網路查一查好像也有說
@@@
受害車主為營業車才行
一般家用沒辦法申請代步費
@@@
這類未經雙方協調
擅自做決定
再來像你索費的項目
你通通都可以不用理會他
讓他去告吧!!
自用車討不到什麼的啦!!
營業用車,還可以列舉營業損失索賠,不過這也是要法官裁定,也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
除非事故當下,你自身有允諾他,車輛修復期間,讓他去租車使用,全部費用由你承擔
目前在車輛保險投保項目中,沒有任何一個項目是可以理賠對方的代步或營損費用的...
所以如果對方提出這方面的索賠,不是上法院就是上調解委員會,雙方協議和解...
不知道這些是真的嗎??那他開ZINGER這樣可以算是營業用車嗎?
REX1236 wrote:
之前我騎機車,從左邊沒打方向燈切到兩排車陣中間騎,因為沒注意,所以後面的機車撞上來,我倒往右邊有刮到一台白色的ZINGER的左後車門,然後撞到我的機車往左邊撞,撞到左邊一台藍色的車。
結果撞我的那台機車是酒駕,初判表出來大概我7他3
事後ZINGER車主說他這台車是做水電,所以五天修車都不能用,要另外租車載水電工具,所以他租格上同款的ZINGER,一天2500總共五天,那後來我打電話去格上問,格上說他們沒有ZINGER這種日租車,除非是長租。
後來我拒絕白色車主的要求後啊他說要上調解。
現在我想問就是刮到車門(救世主要一個手把撞的小刮傷,跟一痕好像是橡膠摩擦的擦痕)他說待料兩天(心裡想要待什麼料?)修三天,所以總共五天。
想問他一開始就沒詢問,打來是直接要求代步費。否則我們也可能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幫他解決水電工具的問題
網路查一查好像也有說
@@@
受害車主為營業車才行
一般家用沒辦法申請代步費
@@@
這類未經雙方協調
擅自做決定
再來像你索費的項目
你通通都可以不用理會他
讓他去告吧!!
自用車討不到什麼的啦!!
營業用車,還可以列舉營業損失索賠,不過這也是要法官裁定,也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
除非事故當下,你自身有允諾他,車輛修復期間,讓他去租車使用,全部費用由你承擔
目前在車輛保險投保項目中,沒有任何一個項目是可以理賠對方的代步或營損費用的...
所以如果對方提出這方面的索賠,不是上法院就是上調解委員會,雙方協議和解...
不知道這些是真的嗎??那他開ZINGER這樣可以算是營業用車嗎?
並不限制於營業車上
所以代步車這部份可以舉證
一般而言..
只要受害者提出具體說明及相關證據來證明他真的因為這車禍而增加了支出
而他的說法也能讓法官認同.
大多數的情況下一樣會判決代步車的費用
一定要有實質性的支出才有求償成功的可能性
旦支出了如果不具合理性..會被打搶...
合不合理是一個法官考量的依據
而不是求償了就一定能拿到
REX1236 wrote:
不知道這些是真的嗎??那他開ZINGER這樣可以算是營業用車嗎?
它那個頂多叫公司車, 不算營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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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4 條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
這意思是說
專門以載客, 載貨為運輸用途的, 才叫營業車輛, 會有營業損失
但是他只是為了工作載工具或材料需要租車, 租金是可以索賠
不管是去哪裡租, 只要有合法的租車公司收據或發票就可以, 價錢並不是重點
保險當然有可以理賠, 這算在財損上
自用車本來就可以理賠代步費
不過前提你是要有保財損的保險, 找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談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