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認真討論一個法案的可行性,請先摘掉你的有色眼鏡,不要只在意政治立場。沒有完美無缺的政策,很多法規都是在利害權衡之下設計出來一個較好的做法。而所謂的違規也是人類因應現狀之下所訂出來的罷了,如果夜間在路邊停車的危害小到沒什麼差別,且利大於弊,那使之合法化又有何不可(就不再叫違停)?當然這些都要先經由專業單位去評估,也不會是立委說了算。個人看法是可以,但不是所有路段,只能開放一些在夜間沒什麼車流的路段,且要有條件限制,例如路口幾公尺內不得停車這是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