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男酒駕肇逃,警察抽絲剝繭找證據定罪,但是.....



新北市林口區1名47歲張姓男子,於111年4月16日21時許,自家中開車外出,擦撞路旁車輛後竟肇事逃逸,不過張男逃逸時全被案發地一旁打球民眾目睹,遭記下車型車色。車主報警後,在附近豆漿店外發現肇事車輛,並入內找到正吃宵夜的張男。警方依規對張男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92mg/L,張男辯稱是被朋友載來吃宵夜,且進店後才喝「小瓶」威士忌,否認肇事及酒駕行為。

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確認張男自家中上車後肇事逃逸至豆漿店時,車上並無第2人進出。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送辦,案於同年8月判決出爐,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指出,張男堅稱飲酒行為是發生在豆漿店內而非肇事前,但店內監視器拍得張男進店後,僅用餐盤盛放1白色盤子、1杯杯裝飲料入座,查看員警密錄器,並未在桌上看見任何張男所稱「小瓶威士忌」物體,用餐過程張男僅啜飲豆漿店飲料,並無飲用其他飲料作。高院認張男辯詞均屬事後飾卸,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https://new-reporter.com/news/19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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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判不重啊
肇逃+酒駕 才判五個月喔 鼓勵民眾開喝
酒駕唯一死刑
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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