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騎機車違規左轉
有一台巡邏機車員警見狀跟上來開單
我想違規也是事實就簽收了
但問了一句:「旁邊這麼多汽車違停,都停在機車優先道了,那邊轉角也有汽車違停,你怎不去抓,卻特地花功夫追上來開我單?」
結果員警回答說:移動的違規比較危險,然後其他人違規你可以去檢舉阿
我想說,好吧
這幾個月就檢舉了一些汽車違停案件
結果不斷被打槍
理由都是: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或是半夜時間不影響他人,免予舉發之類
甚至我當警察面說旁邊有汽車違停,結果我在旁邊看,警察過去也是勸導請其駛離而以
哀,現在買便當都開車出去隨便停下來買了,以前考慮停車問題真的是想太多
不是說要報復社會
是這社會有什麼樣的玩法,百姓自己會找方式應對,找出有利的方式生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