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眼中,開汽車都是大爺,機車真的自求多福

前幾個月騎機車違規左轉

有一台巡邏機車員警見狀跟上來開單

我想違規也是事實就簽收了

但問了一句:「旁邊這麼多汽車違停,都停在機車優先道了,那邊轉角也有汽車違停,你怎不去抓,卻特地花功夫追上來開我單?」

結果員警回答說:移動的違規比較危險,然後其他人違規你可以去檢舉阿

我想說,好吧

這幾個月就檢舉了一些汽車違停案件

結果不斷被打槍

理由都是: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或是半夜時間不影響他人,免予舉發之類

甚至我當警察面說旁邊有汽車違停,結果我在旁邊看,警察過去也是勸導請其駛離而以

哀,現在買便當都開車出去隨便停下來買了,以前考慮停車問題真的是想太多

不是說要報復社會

是這社會有什麼樣的玩法,百姓自己會找方式應對,找出有利的方式生活罷了
都停在機車優先道了 <-- 檢舉車道暫停
機車=賤民
Hello April
違停檢舉權力已經被立法院沒收了!這是你一直被打槍的原因!

只有一些比較危險的情況才會接受民眾檢舉,你可以google一下~
今天你騎車違規被抓,自己不爽才去檢舉汽車,這不是報復社會不然是什麼?
樓主不可主張不法之平等,違規受罰就對了。
對於可勸導不舉發的檢舉案,可以要求警方提出勸導違規駕駛的證據,
不然警方回覆說要勸導卻沒勸導,涉及偽造公文書。
潛出水面 wrote:
結果不斷被打槍

理由都是: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這你要問立法委員了,

畢竟有條文,

警察也是依法行政。
那你也改開車當大爺.....

真心建議!!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機車族應該先自問
為何你們是警察的最愛
當看到飯桌上有蟑螂時
誰會是先把剩菜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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