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較窄, 沒有註明機慢車專用道, 公車也停靠, 算是路肩嗎? 是否可以行駛汽車?
2. 正常車道, 汽機車都在行駛。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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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路肩吧
1跟2中間那條寬看起來不像是15cm阿
兩道應該都是可以給汽車行駛的
依照街景應該是慢車道,汽車除轉彎與靠邊停車不得持續行駛,但警察不會抓,只會抓從禁行機車四個大字騎過去的白牌或綠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就跟承德路五段和六段慢車道一樣,慢車道變成汽車的右側超車道,寫信至1999只回答我法條,檢舉警察回復的結果大家都知道...開個幾百公尺沒違規,只要駕駛人有駛回或是幾百公尺後有轉彎都不算,這段路總長2.22公里,被汽車逼車只能自己閃旁邊一點
google的街景圖就是這樣


不能檢舉,爛交通部
navywillis
可以檢舉喔
我想台灣有一半以上的用路人不知道那是慢車道
oyc4388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就跟承德路五段和六段慢車道一樣,慢車道變成汽車的右側超車道,寫信至1999只回答我法條,檢舉警察回復的結果大家都知道...開個幾百公尺沒違規,只要駕駛人有駛回或是幾百公尺後有轉彎都不算,這段路總長2.22公里,被汽車逼車只能自己閃旁邊一點


右轉車靠右,走慢車道合情合理

至於超車檢舉失敗,只能後你技術太差,所謂的超車,要有『駛入』『駛出』,這兩個關鍵

單有『駛出』是不算超車
Eigen wrote:
右轉車靠右,走慢車道...(恕刪)

我講的是"持續行駛慢車道",要整個五段或是六段"從頭到尾全程錄影"才算,走在機慢車優先道(不是專用道)正中間開個400公尺去加油也不算,而且機慢車優先道的右邊還有一線
現在新制好像只有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才能檢舉


看新聞屏鵝公路連續假期塞車機慢車優先道開過去就算
oyc4388 wrote:
我講的是"持續行駛慢車道",要整個五段或是六段"從頭到尾全程錄影"才算


當然,

重點是你有沒有耐心跟在這車後面跟拍,連過兩個路口沒右轉,就能檢舉,直行車佔用慢車道

oyc4388 wrote:
看新聞屏鵝公路連續假期塞車機慢車優先道開過去就算


這是有條件的,只要你打著方向燈靠右停車、右轉,就無法告發
雙北市已經沒有路肩了,甚至連路邊都沒有。



你以為壓到水溝蓋,就算路邊停車?

錯了,你還是停在車道上面
Eigen wrote:
連過兩個路口沒右轉,就能檢舉

如果我說這兩個分局會跟你講因為XXXX原因尚有爭議不宜舉發,還會打電話解釋你信不信...
反正就是要從頭拍到尾才算...過幾個路口都不算...
就好像行人從人行道已經走到斑馬線(站在馬路上)準備過馬路,但沒踩在白色斑馬紋上雖然汽車差點撞到行人但一樣不算(行人在右邊,我停下來禮讓但後面的車轉到我右邊衝過去,我們都是汽車)
台北市的警察都比較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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