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有些街.巷會畫雙黃線,估計路寬6米~8米,路旁沒畫紅線,但是兩側都有停車....
要路過的話絕對會壓到雙黃線,如果被檢舉跨越雙黃線,這種能申訴嗎?
而且有雙黃線的雙向路,因為停了車變得要會車很麻煩....
更慘的是要從外面的大馬路轉進去,剛好遇到巷子的車在等紅燈,自己還必須停在轉角處等巷內的車綠燈之後離開,無形中也增加了風險....

台灣有太多太多這種道路了,要嘛就不要畫雙黃線,當作小巷子就好,要嘛就旁邊都畫紅線禁止停車.....
不過兩旁都是住家,要畫紅線好像也不容易.....
這種路除了不走之外,有沒有辦法檢舉兩旁的停車??例如佔用道路之類的,或是停在馬路中(不過也算是停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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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不行,找警察處理吧。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次按該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準此 ,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法規明定不得臨時停車或停車,以維護路口行車安全。惟在執法取締上,按交通部107年6月21日函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原則上仍宜以標線標示禁止臨時停車,始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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