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四月份發生的三輛機車的事故.
第一輛機車是潘小姐 , 第二輛機車是我 , 第三輛機車是劉小姐
事故發生的經過如下 :
早上騎往上班的途中 , 騎在我正前方的是潘小姐 ,
潘小姐在騎到路口時不明原因突然停了下來 , 我見狀緊急煞車 ,
車子剛好停止於潘小姐的車後方 , 前輪有稍微碰觸到她的機車.
正當我慶幸有即時煞車時 , 不到3秒鐘的時間劉小姐騎的機車從
後方撞來 , 撞到我的車子及右腳 , 以致於我的右鞋噴飛到對向
車道 , 車子也往前推撞到潘小姐的車 .
潘小姐的人和車都沒事 , 而劉小姐撞到我後則是連人帶車犁田滑倒在路中央 ,
我和劉小姐被送至醫院 , 經醫院急診診斷我是右腳擦挫傷及腫痛 ,
而劉小姐肋骨骨折需住院.
5月底時收到初判表 , 第一車判定: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第二車和第三車都是"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昨天才接到我的車險公司第一次主動打電話來 , 打來問我知不知道初判
結果 , 並說依照初判我和劉小姐要各負一半的責任 ,又告訴我劉小姐向他
們提出理賠求償22萬的醫療費和5萬的薪資補償總共27萬 , 就說會向公司提報
, 看結果如何再告訴我 .
請問現在我是不是就等保險公司的處理了 ?
還是我應該要做些什麼呢?
另外 , 雖然我的傷勢只是右腿擦挫傷及腫痛 , 沒骨折韌帶也沒受傷 ,
但腳跟直接被車子撞擊的腫痛從四月底傷口好了開始做復健到現
在也尚未康復 , 目前持續的做復健中.
而劉小姐保的車險是分別保不同家的保險公司 , 強制險是保富邦
而第三責任險則是保新光.
如果我要請求理賠的話 , 請問哪些部份要去找富邦哪些要去找新光呢?
謝謝!
wesley1105 wrote:
這是在四月份發生的三...(恕刪)

這是我自己畫的圖示
圖醜請見諒
討論本案例有個前提"要能夠舉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佐證)
討論一:車禍初判表不能當作唯一的參考依據
車禍初判表的旁邊都會被加註"僅供參考,非保險理賠、訴訟求償之依據"

引用來源:https://car885accident.com/caraccident-analysis/https://car885accident.com/caraccident-analysis/
所以發生重大車禍的話
車禍初判表只能當參考
如果求償金額很大
通常會建議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
討論二:A車是否有無故減速或停駛於道路中央?(前提是要能舉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機車可罰新台幣最高2萬4千元。
討論三:C車為本場車禍應負最大之責任
C車賠償B車及A車
A車的損失,需由B車和C車按比例共同賠償給A車
B車的損失需由C車,全額賠償
C車的損失,C車自行吸收
討論四:舉證違規
B車如果能證明與A車只有擦撞,本場車禍應只負擔擦撞之賠償責任(前提是要能舉證)
如果能證明又如討論二,A車有無故減速或停駛於道路中央
B車應可按比例減少賠償給A車的損失
"有違規就有肇責"
雖然B車的責任較大
但A車如果有違規
A車的求償就會被打折
討論五:賠償(民事求償)
如果你只是把對方的擋泥板撞壞了(假設)
因為C車的追撞
導致把A車其他地方撞壞了
你也只需要賠償擋泥板的損壞費用
其餘A車的損壞賠償
不應該把你和C車一起列為共同賠償對象
(希望你有裝行車紀錄器自保)
C車要賠償B車全額
就看B車損失是多少
討論六: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6年以下的刑度不會登記在良民證上
你這個案件很難被判6個月以上
如果"你能證明"你只擦撞A車的車屁股
並沒有造成A車車主身體受傷
你就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C車可能會判十幾天
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C車可能會被判個1萬多
A車若有違規
可能也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因為B車因為A車突然停車
導致後方B車反應不及撞上
導致B車煞停有身體受傷(車倒腳扭傷之類的)
所以不用太擔心對方"以刑逼民"
ABC車都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只是誰的責任比較大而已
A和B車互相有過失
C車則是對A車和B車有過失
所以C車是最慘的
討論七:保險公司的理賠
保險公司的理賠只是轉嫁肇事者的部分風險
不要把保險公司當萬靈丹
保險公司會依據他們內部的審核機制
去評估保險公司應該賠多少給對方
如果保險公司少賠
剩下的就要由肇事者自行賠償給對方
如果喬不攏
就是上法院,看法院怎麼判
但首先你要先證明
你沒有對A車車主造成身體受傷
如果沒有
就只需要賠償因你造成A車車損的部分
討論八:和解方向
和解是在解決民事求償但不上法院的問題
走民事訴訟雖然不一定要請律師
有律師處理會比較省事
但就是要花錢
不想花錢就是花時間自己處理
不論打官司或和解
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減少自己的損失
討論九:賠償損失計算
對方提出來的賠償金額
通常要算上"折舊"
假設他的機車新買10萬
騎了10年殘值可能剩3萬
但是她修了5萬
而且損壞的地方全部"換新"
雖然她實際上真的有修這麼多錢(有修車明細)
實際上法院判考慮到整車折舊及維修或換新必要性
也不會判到5萬
可能會判1~2萬左右
如果是年代更久遠
已經到報廢的程度
基本上可能不用賠
醫藥費會考慮到是否為"本次車禍必要之花費"
主要是如果對方在車禍當下沒有送醫紀錄
反倒是隔天之後(過一周以上)才去看醫生
這個會有爭議
精神慰撫金是比較模糊的存在
舉個例,手臂骨折的精神慰撫金行情在1~3萬之間
更正:
C車是本次車禍須負最大責任的一方
如果B車對C車沒有肇事責任
車損:看雙方沒有沒有保車體險或第三人責任險可以互賠
但不是全額賠,交由保險公司全部處理
就算沒有保險,也不需要賠給C車
人損:因B車對C車沒有肇事責任,所以原則上B車不用賠給C車
B車與A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是B車與A車之間的事
與C車無關
C車如果主張B車因未與A車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害C車無法估算距離
進而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C車撞上B車與A車
這說法是不成立的
因為保持安全車距,是後車的責任
對了
不論上法院或是調解會
都需要有健保的醫院或診所開立的醫師診斷證明及醫療明細
什麼去宮廟收驚或是去坊間國術館喬骨推拿的手寫收據
都無法成為理賠依據
不僅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就連法院也不會認同這樣的文件
討論十:結論
1.釐清肇責
2.賠償費用合理計算
3.用肇責範圍去計算應賠償的金額
如果你只撞掉他一個擋泥板,就只需要賠擋泥板的錢,頂多多付工錢
4.千萬不要私下和解,去區公所申請車禍調解
由第三方單位開立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以免賠錢的人不給錢,可以拿區公所開立的和解書
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或是某一方反悔覺得賠的金額太少
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5.A車認為B車有撞到A車導致她受傷之類的
A車也必須舉證B車有撞到A車
而且導致後續的車損及人身受傷
B車也要證明自己只有對A車僅僅只有車屁股擦撞
並無對A車車主造成身體受傷
B車是被C車追撞導致B車又"推撞"到A車
以上都需要舉證
以上只是我個人協助處理車禍的經驗和觀點
不等於法官、調解委員、保險公司的觀點
一切都還是以處理你車禍糾紛的法官、調解委員、保險公司的意見為主
希望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