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各位,關於兩台機車肇事責任

大家好,若是以下敘述語句有不順請見諒
可能會帶入個人觀點,各位可以斟酌觀看。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以A代稱)在5/1當天出了車禍,
但其實當下並無碰撞,是對方(以B代稱)急煞後自摔,

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各位,關於兩台機車肇事責任

上圖為交通事故現場圖,A是3車,
當天的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A於松安街上直行,預計在松安街218巷左轉(路口無紅綠燈),
要左轉時壓過雙黃線左轉,A在轉彎時聽到後方有摔車的聲音,轉過去後停在路邊停下上前關心,
後來就直接報警,B聲稱A突然左轉嚇到,於是造成B急煞自摔,
B當時車速應該不慢,所以傷勢看起來是偏嚴重的皮肉傷。
之後B被家人送上救護車,留下聯絡方式後就各自解散。
車禍後有去警局看監視器,監視器中看到在B急煞自摔前距離A不到1公分的距離,
甚至看起來像是有碰到的樣子,但A稱當時並未有碰撞,所以也無損。

過一陣子,B申請了車禍事故鑑定,以下附上事故鑑定的結果(藍色是A,黃色是B):
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各位,關於兩台機車肇事責任

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各位,關於兩台機車肇事責任

有上網搜尋,兩者同為肇事原因的意思是肇責差不多的意思,
我承認我有違規,但這起事故我不認為我的肇責有這麼多...
在網路上有看到一個圖片:
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各位,關於兩台機車肇事責任
覺得我的情況最適用這一個...

我想問問大家對於這個鑑定結果的看法,
若是以上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跟我說,我會再進行回覆,
請給我一點意見,謝謝大家!
wenuouo wrote:
有上網搜尋,兩者同為肇事原因的意思是肇責差不多的意思,
我承認我有違規,但這起事故我不認為我的肇責有這麼多...

我想問問大家對於這個鑑定結果的看法,

你怎麼看不重要,網友怎麼看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怎麼看.
車鑑會報告已經是法官的判決依據,
正如報告書所述,你可以再申請覆議,
只是如果沒有其他更有利的事證的話,不容易翻盤,
如果再不服的話就只再申請學術鑑定,
只是這種小車禍,一審法官應該很難同意送學術鑑定,


wenuouo wrote:

覺得我的情況最適用這一個...

從你舉的例子來看,後車為主要肇事原因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你們雙方都是機車,機車在是允許同車道併行的,
所以務實上不會只有單純的前後車關係,
要視實際情況判定,從報告書看來似乎有影片可以佐證,
車鑑會的認定就是兩車之間的距離不足以讓後車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所以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就算如你所願的爭取73,對方不爽的話還是逃不過過失傷害的成立,
就看你是想給他還是給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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