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橘色區塊:家人滑倒處 灰色區域:施工區 藍色:三角錐
當時狀況雨勢大到能見度相當低,我家人騎摩托車經過施工地點因為施工單位僅僅在施工區域放立三角錐而已,在這條路上並無施工告示牌,當時也沒有警示燈放置,另外三角錐也沒有完全擺放到整個施工區域,導致經過那爛泥巴路滑倒,在當下後方貨車經過壓傷了我家人(協調會居然說沒有壓到他,肚子都有輪胎痕了)。
1. 想請問道路施工僅僅在施工區域放置三角錐就可以了嗎?不是應該要在施工區域前多少距離就必須要有告示牌警告嗎?另外夜間更要有警示燈才是不是嗎?
2. 壓傷我家人的司機是不是也有責任呢?他明明知道前面已經有人跌倒還未能煞車(他一直強調是重車),真的是惡劣的說法。
因為上次協調會只有提告司機部分,下一次是不是也可以提告施工單位(水利局)呢?這國賠有機會嗎?
希望藉由mobile01的高手們幫我給我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