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影片,不過對於複雜情況的交通事故,警察局交通隊、鑑定會、覆議會的判定都不用太在意,經常亂判一通。如果當時你已經有看"對向車道"有無轉彎車就好,同車道逆向衝過來的,你沒有甚麼遵守右轉禮讓左轉的義務,因為它不是對向車道的車,而是同車道逆向的車,法律規定對向、沒規定逆向,你就沒有遵不遵守的義務,也就沒有過失或肇事責任,到檢察官、法院,你堅持這一點就好。至於你右轉前未先進入外側車道是違規,但是違規跟肇事原因不一定畫上等號,如果你看到逆向還故意衝上去,那就有肇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