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貨車司機酒駕撞死騎士花蓮首例沒入肇事車輛

嚴格執法!貨車司機酒駕撞死騎士 花蓮首例沒入肇事車輛
嚴格執法!貨車司機酒駕撞死騎士花蓮首例沒入肇事車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日前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公里與平吉路口之酒駕死亡車禍,酒駕肇事人除依刑法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外,行政責任部分肇事者其所駕車輛再依酒駕新法規定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於刑事相驗程序結束後,車輛沒入部分另移請管轄花蓮監理站依法裁處。為花蓮首例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沒入車輛案例。

花蓮縣鳳林鎮16日發生嚴重死傷交通事故。48歲曹男上午10時許駕駛小貨車,行經花蓮縣鳳林鎮台9線220k與平吉路口時,與18歲謝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謝姓騎士遭撞後重傷經送醫搶救後不治,警方酒測,曹男有酒精反應,被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今年1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後駕車罰則,行政院明令定於3月31日起實施新法,依照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
嚴格執法!貨車司機酒駕撞死騎士花蓮首例沒入肇事車輛
酒駕新法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延長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紀錄至10年內,並得公布酒駕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嚴重者,如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除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對於所駕車輛將另依行政罰法相關規定沒入車輛。

鳳林警分局提醒駕駛人如有餐敘飲宴,請指定安全駕駛、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切勿自行駕駛任何交通工具,讓憾事不要再次發生,每位寶貴生命,需要你我共同守護,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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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酒駕車輛只是剛好而已,
最討厭這些不搭計程車的酒空,
雖然我不喜歡小黃,
但是還是要講句公道話,
讓小黃賺一點錢是會死嗎?
曉得 wrote:
嚴格執法!貨車司機酒(恕刪)



酒駕肇事者

沒入車輛、吊銷執照,永不得考取。
加重賠款、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Red Bull Racing Honda
沒入肇事車輛 = 沒入犯罪工具,

等到判刑定讞後,可能又還給加害人。
沒入肇事車輛沒啥用

酒駕致死應以故意殺人論罪才是

不過以台灣的現狀可能還有得等,唉...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酒駕者直接現場槍斃啦!誰還敢喝😂
不過瑞凡,這貨車是他本人的嗎?不是公司老闆的?
king910079
公司車被沒入=公司少一輛公司車=害公司少一輛公司車的要賠啊至於某樓說出來會還... 已經賠了應該是還給當是吧 好複雜
酒駕喔
違規的一份子
小事啦
酒駕就應該要沒入車輛,沒車開就不會再酒駕了。
鬼島司法 笑話一場
其實 酒駕肇事
只要開放 與受害者家屬們 獨處五分鐘
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了
buzzbee
這比鞭刑還有嚇阻力!
A辣愛怕跑
多謝哥情義相挺[拇指向上]
酒駕的罰則真的應該要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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